akazawa wrote:請各位看熱鬧的鄉民評評理,是本魯叔認知不足,還是捕快認定寬鬆 ? 應該是警察杯杯的認定比較"嚴格"啦....目前的規定好像是要跟行人保持1.2公尺...看影片中很難去確定一定小於這距離
tarngwon wrote:檢舉應以惡性、重大或...(恕刪) 拋出議題,大家討論。換局話說,車子一開始就是要跟行人搶道的意圖,沒撞死人都好說。反正在台灣也是濫命一條,殺死人都輕判了,撞死人賠錢了事好像撞死一隻狗一樣對吧?
akazawa wrote:拋出議題,大家討論。換局話說,車子一開始就是要跟行人搶道的意圖,沒撞死人都好說。...反正在台灣也是濫命一條,殺死人都輕判了,撞死人賠錢了事好像撞死一隻狗一樣對吧?...(恕刪) 不要被自己 恨的情緒 給矇閉了 理性..而做這種情緒性的發言..
akazawa wrote:車子一開始就是要跟行人搶道的意圖,沒撞死人都好說 都開到慢車道去了, 根本沒有要讓行人的意思只要沒撞到都可以不算違規, 確實是中華民國警察在台灣地區執法的現況akazawa wrote:撞死人賠錢了事好像撞死一隻狗一樣對吧? 小狗被撞, 很多動保人仕會出來替小狗說話行人被撞, 鄉民反而會先檢討受害者
這真的是觀念與習慣的問題,台灣人開車或騎車都很趕,有縫就想鑽就想超車太遵守交通規則還會被後面的車按喇叭...!??我去過歐洲、新加坡、日本都是會優先禮讓行人,因為取締嚴格!當然前提是行人沒有違規的情況所以台灣對於行人路權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