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 C.S. wrote:
k62000 w...(恕刪)
過失傷害,其實只是一種形式,嚇嚇而已,這條前科對工作,含公職都不會受影響,因為這是私事.
當對方提出過高金額時,我做我會選擇讓他告,叫保險公司代勞即可,這條就是拘役天數折算一天一千罰金,
判40天就4萬,其他民事若沒有死殘重傷的話,保險都夠賠,小車禍擦傷判很少,可能比原先保險公司願意理賠金額還少,而那4萬罰金是繳給國家不是對方,重點在衝量會不會差很多,不然就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好,
小車禍小傷可能過失也不會成立,就算成立也沒什麼,
最後可能拿到民事判的幾萬塊而巳,且是對方強制險公司理給你的,通常都很少,所以小車禍小傷交給保險公司就好,繞法院一大圈累到自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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