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

議員"汪志冰"提交通違規檢舉人"實名制"


fanrien wrote:
簡單說就是我被檢舉了
我心懷不滿
我有權勢有朋友
我就可以想盡辦法找到檢舉我的人
加以報復
因為都有資料
...(恕刪)

認識十幾位檢舉人
檢舉了30幾萬件
沒有人被報復過

這是台北市警局的檢舉網頁,
如果檢舉人不依規定輸入姓名,地址,電話與電子郵件,
這個檢舉系統根本就不讓檢舉成案.

臺北市的交通檢舉,早已經有實名制了.
當然不排除有人會蓄意輸入假名與假電話號碼等等.

承辦警員如果覺得檢舉案的照片與影片有疑義,
警員可以自行決定聯繫檢舉人.

如果毫無疑義,自然也沒也聯繫檢舉人的需要.

如果聯繫不上檢舉人,也可以直接剔除檢舉案.

我一向是提供真清晰的影片與照片檔案,以及真實姓名與電話號碼,
但倒是從沒被聯繫過.

我的想法很簡單.

我的照片與影片原汁原味,沒有造假與添油加醋,
100%絕對不會有任何人能舉出任何可疑之處,因此不會有聯繫我的需要存在.

如果警員覺得我的檢舉證據不足,大可直接剔除,我也不介意.

如果有任何被檢舉人能為了幾百元的罰單,動員各種關係,
能驅使警員違法把我的個資提供出去,來找我輸贏的話,
我也會很有興趣與對方較量看看.




rickt wrote:
有人可以告訴我為何有人檢舉發獎金不敢領? 有人檢舉被告洩密嗎?...(恕刪)

有獎金幹嘛不領
又不是阿達
我已經領了好幾百億了

小葉叔叔 wrote:
要獎金
也可以
但是
如果舉發不成功
被舉報的人可以對舉發者提出誣告罪的訴訟
這樣才是真正公平
才可以真正避免胡亂提告
讓舉報流程更健全、更完整..(恕刪)

可以
這樣才公平阿

只可惜永遠不可能有獎金的
你不用多擔心了
呵呵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新北市的檢舉系統

已經是接近實名制

因為要填身分證 ID

警方可用身分證 回查檢舉者姓名(雖然我不知道會不會回查)

台北市的系統不用身分證ID

所以更人性化、輕鬆

而議員的邏輯是

用實名制就可以讓一些怕被打、不信任政府、警察者

從此卻步,放棄檢舉

哈哈

心照不宣啦
...(恕刪)

對阿
目前我有看過兩個縣市是需要用身分證字號的喔
笑死人
檢舉交通違規還要身分證字號
要不要生辰八字也給你阿

要求一堆真實資料
想嚇唬檢舉人喔
結果6萬變30萬件
哈哈哈
Katong wrote:
這是台北市警局的檢舉網頁,
如果檢舉人不依規定輸入姓名,地址,電話與電子郵件,
這個檢舉系統根本就不讓檢舉成案.
臺北市的交通檢舉,早已經有實名制了.


希望交通局官員硬起來,直接跟議員說,我們已經有實名制了,請議員去治違規達人,不要再治檢舉人了。

今價賣喔 wrote:
姓名...掛號信件確認
電話...打電話確認
地址...掛號信件確認
都正確

他才願意幫人家開單呢


我也都用真名真電話檢舉快60000件

我好想接個電話罵罵違規者

一個都沒有

還報復哩

報數啦!

哈哈哈
議員一直問說,會不會有惡意檢舉等情況

此大議員怎不舉證違規人不是惡意違規呢?
既然檢舉能成案,那跟惡不惡意有何關?
就是依法有據才會成案阿....

如果覺得違規又不該成案應該去修法阿,怎會反過頭檢討檢舉人。
台灣就是太多這種民粹民代,
環保檢舉獎金領得多->修改辦法,不能讓檢舉達人領那麼多;
交通檢舉數量增加->實名制,減少檢舉量
這些民代是希望社會更好還是更差啊?有沒有腦啊?
rickt wrote:
有人可以告訴我為何有人檢舉發獎金不敢領? 有人檢舉被告洩密嗎?...(恕刪)



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

檢舉歷史
檢舉強冠實名->240萬
檢舉頂新實名->千元
原因是,檢調早就在調查了, 所以不算檢舉

結果
->謠傳檢舉的阿杯車禍身亡, 檢調澄清:知道的不超過5人
->知道消失的當然也不超過5人 ->新聞連結


1.2億獎金飛了,匿名檢舉蝦味鮮無法領???
-> 我看是要吊檢舉人出來吧

不要講為什麼負面思考,陰謀論
先檢討為什麼不被人民信任...
出事有人平反成功嗎??
就算給10億, 跟命來選很好選吧
  • 1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