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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有錯嗎 ??

絕對有錯
只差沒被撞而已
在這樣下去倒楣的永遠是別人
整天在吵法
法是出事後再來揮的
下次撞死了再來吵吧

不長眼不長腦
贏了法沒了命又如何
行人路權並不是無限大,在路口最大,
影片中那小妹妹違規無誤。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ENL0vcP-qw


即使被打到民事訴訟,
民事要判也要看證據,
有東西叫做「信賴保護原則」與「無罪推定」。
其實樓主也只是講講而已啦~

實際過馬路還不是會乖乖繞去走斑馬線

如果真如樓主所說的"路口無敵論" 何不親自示範一下何謂"依法"呢?

看的出來樓主很喜歡釣魚 不過釣功仍需進步 至少要先看懂法條
若是行人受到傷亡,騎士倒大楣了,就算刑事無責,民事賠到脫褲子。若是騎士受到傷亡,行人倒大楣了,就算刑事無責,民事賠到脫裙子。在台灣的司法判決有時會讓人很錯愕,若司法要憑藉法官的一念之差,可以黑變白,我真的奉勸你要小心,千萬別讓自己陷入司法官司。司法?私法?

jack0101 wrote:
(一)民眾任意穿越...(恕刪)

到底想爭甚麼?
影片中前後都不到100公尺都有斑馬線
紅塵紛紛情難了,風雲變幻醉一場 慢慢長途尋真我,千杯難倒一酒湘 癡心躊斷緞愁腸,豪情傲劍渡河江
行人最大, 但有限度

不看車輛往來, 突然衝出這樣穿越, 害人害己

駕駛人沒有透視眼, 被罵死是應該的

jack0101 wrote:
我跟你說 ~ 依法"...(恕刪)


有些人是無法溝通的!



高橋小夜 wrote:
其實樓主也只是講講...(恕刪)

我怎麼看都是樓主故意反諷,為何你會認為樓主在靠北騎士?是我誤判嗎?這個行人在我看明顯已經是違規,穿越雙黃線的馬路,該路口並未劃設斑馬線,所以行人全錯,但是我不是法官,說了也不算。

牛杯杯0216 wrote:
我怎麼看都是樓主故...(恕刪)


從他一直跟我爭論"路口" "道路" 這點
我說明了現行的法規 有需要一直爭論說別人看不懂?

反諷歸反諷 看得懂的人知道是反諷 看不懂的呢?
如果造成別人的誤解 讓事件大量上演發生 這個反諷是必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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