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chichi wrote:.........右側超車...右側超車 個人認為影片中女學生的這個行為不應該稱為右側超車,應該是施行閃避動作,如婦人迴轉後停留在原地女學生的閃避行為是可以避免車禍的,但是婦人迴轉後立即加速橫越車道導致"閃避不及"。甚至個人人為,應注意未注意或許也不成立,女學生已經注意到前方車違規迴轉而執行閃避,應注意未注意是指"人有足夠反應及煞停時間但未作出適當安全反應(如未煞車、未閃避等)",因此煞車及閃避都屬已注意之反應
首先要替已往生的婦人致哀接下來的說法可能會讓多數人不認同但看法要如何才能客觀呢兩人都有過錯=====================================婦人:在路口動向不明,但人車位置在前方-------------------------------------大學生:駕駛經驗不足,在前方有不明飛行物體卻應注意而未注意,硬是要繞過去=====================================路上很多自以為騎車技術高超的車手在台北市騎車就喜歡鑽來鑽去殊不知你的運動神經反應並不會比意外快只要一次,就讓你的人生黑一半就如同這次事件的女大生一樣我們無法要求路上無三寶,但要要求自己不要成為三寶這樣才是保障自己最佳的方式這件事也衍生出另一個問題,後續的賠償如果女大生未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將面臨高價的賠償金,這才是接下來要擔心的我們都不希望發生如此的憾事,但既然發生了就要學習如何處理一年約1000出頭的機車第三人責任險很多人覺得是多餘的,有強制險就好這是這樣的想法而因小失大一年1200的保險費,10年 12000可以保障你10年12000買不到一隻蘋果,買不到LV包卻能買到你還未到來的人生保障
真的,台灣的法律真的要修改!! 後方的車子何其無辜要背上過失殺人的嫌疑!! 就這起車禍肇事責任相當明確。婦人第一時間明顯就是要左轉卻又臨時偏右! 縱使車速再慢反應時間也不一定來得及!何況是在市民大道上!!
路上這種老三寶的騎法,我每天都看到,但我都會特別注意去閃它,讓它,然後瞪它肇責應不是10:0,可能8:2,或7:3,因為後車超速又沒剎車減速坦白說,女生的反應都不怎麼好,包括老中少,開車機車都一樣,要特別閃它,別無他法之前碰到一個白爛女開SOLIO急左轉,不讓我直行機車,當時下雨天,只有一秒反應我知道完蛋了,就煞到底,然後自已犁田往右側倒,而不是撞上去,雨衣全破機殼全裂,右手腳流血,但性命保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