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表板速差30公里 超速照罰
台中市張姓民眾在高速公路開車,儀表板顯示時速88公里,事後接到二張車速118公里的超速罰單。張某事後發現是汽車儀表版發生「速差」所致,到法院提起異議,法官審理後認為,時速多了30公里應該可以直接感受,認定他「雖無故意卻有過失」而駁回其異議,張某仍要繳納七千元罰款。
法律評析
針對儀表版產生「速差」問題,經營修車廠的業者指出,儀表板是汽車檢驗時的項目之一,車主可以要求校正,但因校正的誤差在10%之內,因此駕駛人不能太相信儀表版所顯示的速度。可能顯示出105公里時,實際速度卻是115公里,造成超速情況。
業者說,以機械式汽車儀表版來說,是在後輪旁的橫軸上安裝汽車儀表版齒輪,因此會有誤差率存在,依據目前標準來看,允許的誤差率在10%之內。
因為會有誤差存在,目前高速公路速限都有10公里的放寬值,由此來看,限速100公里的路段就是要開到110公里以上才會被開罰,但駕駛人如果太相信儀表版,而儀表版產生10%的「速差」時,在開到儀表版顯示出105公里,實際速度卻是115公里,就會造成超速情況。
除了允許的10%誤差率外,部分車輛因缺乏保養而造成齒輪由環硬化,會產生漏油情況,讓齒輪比加大,使得誤差率會超過10%。針對此一情況,業者建議駕駛人必須定期保養車輛,或是參考衛星導航上所顯示的車速,才不致超速而被罰款。
本件張某認為自己並無超速之意,而是受到儀表版「欺騙」所致,因而到台中地方院交通法庭提起聲明異議之訴。但法官認為,張某開車已有20多年的歲月,算是資深駕駛,在開車時時速多了30公里,他應該可以直接感受到異狀,豈有未能察覺之理?而且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車輛駕駛人於上路前,必須就行車安全之事項加以檢查,並保持功能正常,而儀表版正是屬於行車安全相目之一,張某卻疏忽而未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法官因而認定他「雖無故意卻有過失」,駁回其異議,張某仍要繳納罰款。
參考資料:自由時報
汽車時速表原來都是「快樂表」?都是因為這個公式
http://auto.ltn.com.tw/news/6282/43
根據 ARTC 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指出,汽車時速測試,在無負載條件,以空車重加駕駛員加必要儀器測試,時速表上的數字,必須大於真實車速。
速率計法規檢測,必須滿足「 V2/10+ 4km/h≧V1-V2≧0 」此測試條件,V1 代表錶速,V2 則是真實車速,按照此公式計算,當錶速在時速 40-44 公里時,真實速度約在時速 40 公里左右;錶速在時速 120-132 公里時,真實速度約在時速 120 公里左右,檢測速度越高,法規所允許的錶速與真實車速差異就越大。



樓主我是真的很支持你
樓主高公局的錶速是假設你的錶是準的
OK 假設樓主您的錶是準的
要持續行駛在內線 至少大家有個基本概念
速度要比中線快嘛
就開110km吧
前面車龜 想辦法繞過他就好了
退一步海闊天空 繞過他 不就得了嗎?
這裡是台灣 普遍大家"真的"都這樣開
內線=最高速限+10km
若是你也真的這樣開
也真的不會有人會找白色窟尬麻煩
誰叭你 誰閃你 檢舉他! 反正您前後都有錄影 保證檢舉有效!



我知道這次真的是你比較倒楣 碰到前面有龜車
後面又來一台趕路的
放下屠刀 立地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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