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hoxen wrote:
等你了解那個地方停車生態再來說挖鼻孔
有沒"一小段紅線",也等找到圖再說,基本上那小段是對應到電線桿點點點...(恕刪)
為什麼要了解那個地方停車生態才能說?
其實那車子下面是大腸蚵仔麵線
不是紅線阿
今價賣喔 wrote:
你常打110通報違停嗎?
我打110打的不算多通啦
幾年下來超過兩千通應該有
員警到現場99%都是挨家挨戶找車主出來移車啦
很少會直接開單告發或呼叫拖吊的啦
打110叫警察來
車主罰單是0
還不如自己上網檢舉
喬治奇摩 wrote:
喔~ 瞭解了!我確實很少打110
還有一個方法,可以直接打拖吊場的電話,以下是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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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違規停放車輛檢舉專線
(一)檢舉車輛違規占用道路請洽:
1.本府警察局110報案專線
2.本府交通局文心拖吊場(04)23868132、崇德拖吊(04)22414275、豐原拖吊場(04)25277587
3.公有移置保管場拖吊的服務時間為7至22時,於服務時間外若有車輛妨礙通行,為掌握時效,得電請警察機關協助通知車主移離或開單舉發,如仍無法排除,得由警察機關通知委外拖吊業者逕行拖吊排除。
(二)使用公有停車場有下列情形者,請撥本府交通局04-22289111轉60501
1.車輛於路邊停車場同一停車格內停放逾15日者。
2.在車輛本體以外有廣告行為,而停放於路邊停車場,或路外停車場逾1日者。
3.在路外停車場營業者。
4.不依劃設之停車格停放車輛者。
5.不依規定繳費或積欠停車費者。
6.車輛未懸掛號牌或懸掛已註銷號牌者。
(三)未停放於路邊停車場之車輛,如未懸掛號牌請逕洽本府環保局反映。
(四)未停放於路邊停車場之車輛,如懸掛已註銷號牌者,或懸掛車牌之廢棄車輛(標準認定請參閱臺中市廢棄車輛清除處理作業自治條例第4條),請逕洽本府警察局反映。...(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