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並沒有「不想付錢」的意思, 但是大家並沒有體會到事主內心最大的擔憂, 重點是在對方的態度:
1. 不願簽下和解書, 也不願上法院, 且只收現金
2. 不願透過中立第三方收錢 (可證明事主確實已經賠償了)
以上, 顯見對方不願留下任何「已經賠償過」的證據給事主, 有暗藏陰險陷阱之意圖.
如此一來, 不管賠了多少, 事主要如何證明他真的賠償過, 且案件已經結束了?
萬一今天給四萬; 兩個月後, 對方又來要八萬? 半年後, 每個月還來要兩萬?......事主從此變成對方的提款機!!
現在演變成, 賠多少錢已經不是重點了, 重點應該是: 有什麼方法, 能防止這種後續不斷勒索的發生?
看完前面三頁, 只看到大家在模糊焦點發洩情緒, 看不到有誰可以針對以上問題, 提出一個解決方案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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