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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台灣法規徹底執行?

汪文傑 wrote:
有的時候不能單用執行...(恕刪)



這個例子不太好,肚子痛臨停怎麼知道不是急性腸胃炎或盲腸炎?臨停地方剛好有救護車要送老人家或產婦就醫妨礙救護怎辦?


日前我去外帶晚餐,停放路外停車場走去店家儘花5分鐘,結果該店家前三四台車併排臨停在車道上。我只花了三分鐘就買完晚餐走回去還花了20元停車費,繳完難免心理OS自己好像傻子。


上面那三四台併排停車的理由我是不知道,不過要每家商店都要在路外設內用客的停車位是不可能的,那家內用坐位至少可以坐60人以上,要準備停車位至少要6台以上的車位吧?如果這樣立法,那餐飲店開店還要先買或租地當停車場,法案根本不會有黨團支持。


依您舉的例子,計程車司機肚子痛會停在5分鐘腳程的路外停車場,再走去店家上廁所嗎?我想還是會直接停店面口臨停吧!再者,肚子痛看到門口劃紅線的便利商店附設客用廁所,大部分人都會違停直接進去上,那管你停車有沒有違規...


PS. 話說我自己開車在市區,有啥生理需求都找大賣場,停車方便、吃喝拉撒都有,1小時內的停車低消通常也不高。

道路系統設計太差是主因+1

這樣說吧,
記錄100個台灣駕駛員在台灣開車一整天下來不違規的%;
之後同樣一群人送去美國(紐約市除外),先熟悉一下交通規定之後上路,開車一整天下來記錄沒違規的%

我相信在美國不違規比在台灣容易多了!
素質差的駕駛全世界都有,但是被道路系統搞得很容易違規則是台灣的強項。



徹底執行的話,路上應該沒什麼車了,也沒有塞車問題。
車市會很慘就是了!

不過民粹高於法律的國家,就當在做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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