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文傑 wrote:
有的時候不能單用執行...(恕刪)
這個例子不太好,肚子痛臨停怎麼知道不是急性腸胃炎或盲腸炎?臨停地方剛好有救護車要送老人家或產婦就醫妨礙救護怎辦?
日前我去外帶晚餐,停放路外停車場走去店家儘花5分鐘,結果該店家前三四台車併排臨停在車道上。我只花了三分鐘就買完晚餐走回去還花了20元停車費,繳完難免心理OS自己好像傻子。
上面那三四台併排停車的理由我是不知道,不過要每家商店都要在路外設內用客的停車位是不可能的,那家內用坐位至少可以坐60人以上,要準備停車位至少要6台以上的車位吧?如果這樣立法,那餐飲店開店還要先買或租地當停車場,法案根本不會有黨團支持。
依您舉的例子,計程車司機肚子痛會停在5分鐘腳程的路外停車場,再走去店家上廁所嗎?我想還是會直接停店面口臨停吧!再者,肚子痛看到門口劃紅線的便利商店附設客用廁所,大部分人都會違停直接進去上,那管你停車有沒有違規...
PS. 話說我自己開車在市區,有啥生理需求都找大賣場,停車方便、吃喝拉撒都有,1小時內的停車低消通常也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