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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警察局說這件檢舉不成立...?!


Arki wrote:
話說國道客運的 LED 扛棒,
比後霧燈面積超大更刺眼,


你覺得面積超大更刺眼,可以自己去檢舉呀 :)

什麼都要靠別人,不好吧,

你也沒給別人薪水,別人為啥要幫你檢舉 :)
樓主勿生氣
檢舉開後霧燈,要說明當日無雨無霧,必須有氣象資料佐證,其實並不容易成案。何況樓主的是照片看起來是陰天,警察說你的擋風玻璃有雨滴,指的是當天(很可能)有下雨,這種天氣開霧燈沒有違規。

但如果是後霧燈跟剎車燈連動,那就一定會成案。(我檢舉這種100%成案)
pafupafu wrote:
說的很好呀,歡迎一起加入檢舉的行列唷,
不管動機是什麼,只要肯檢舉,都歡迎 :)
但說到要做到唷,只有嘴炮沒實行就不好了 :D


大大
為了讓小弟表示我不是一個嘴砲的人
您可不可以提供一下您的車型 車牌號碼以及出沒地帶
小弟如果有幸 沒有住離您很遠
非常樂意三不五時使用檢舉系統協助您 檢視您的開車有無違規事宜喔

反正不要違規就沒事了喔
XDDDDDDDDD
現在都檢舉改裝車燈了,絕對沒爭議…

myfreelysoul wrote:
大大
為了讓小弟表示我不是一個嘴砲的人
您可不可以提供一下您的車型 車牌號碼以及出沒地帶
小弟如果有幸 沒有住離您很遠
非常樂意三不五時協助您 檢視您的開車有無違規事宜喔
反正不要違規就沒事了喔


呵呵,

你自己說要搜集行車紀錄器兩三個月找到檢舉人的車牌,車型和出沒地帶的呀

怎麼現在變成和檢舉人要車牌號碼和出没地帶啦??

這樣髮夾彎,縮水,打折偷懶不好哦 :D

靠自己最好,怎會剛剛的霸氣,瞬間變成低聲下氣和檢舉人要資料呢:P

支持你加入檢舉行列,不管動機為何 :)

男子漢說到要做到,呵呵
給你支持一下~ WISH很愛改那個反光片~ 我也檢舉過幾件~ 幾乎都有成功~
但我都是用改裝原廠燈具(後霧燈)~這樣去舉發
上面有說白天不影響怎樣的~
難道我要跟著他跟到天黑嗎?
是他比較有問題~ 他根本就是發動就亮著~ 他才不該在白天或沒下雨天開霧燈~ 而且也不是合法的霧燈~
說那麼多~ 就是錯~
pafupafu wrote:
呵呵,
你自己說要搜集行車紀錄器兩三個月找到檢舉人的車牌,車型和出沒地帶的呀
怎麼現在變成和檢舉人要車牌號碼和出没地帶啦??
這樣髮夾彎,縮水,打折偷懶不好哦 :D
靠自己最好,怎會剛剛的霸氣,瞬間變成低聲下氣和檢舉人要資料呢:P
支持你加入檢舉行列,不管動機為何 :)
男子漢說到要做到,呵呵


哈哈
不怕您見笑 只是我已經執行過了喔
我又不是腦補魔人 還想像的出當下的心情和感覺喔
但我最近可能比較乖啦 都沒有收到罰單
想說大大好像對身為檢舉人非常自豪
對自己的行車標準應該非常高
這麼有自信應該可以接受檢驗吧
反正不違規就沒事啦
(有沒有很跳針?但通常檢舉魔人就是只用這一句回應所有問題喔XDDD)

難道您又只是一個嚴以待人 寬以律己的.......
如果真的是這樣
那我對您真的是 太 失 望

期待魔人們也能嚴以律己的那一天到來唷
:)
我對樓主檢舉沒有異議,也很支持大家看到違規就檢舉,台灣交通真的蠻亂的。

其實樓主如果用下匝道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這件案子99%會成案,七日內的話再重送一次,其實就OK了。

另外有人提到誣告罪,有位大大說得好,要件一定弄清楚,什麼叫誣告罪。

一、誣告是意圖犯(目的犯),只要有所意圖即可,最後那個人有沒有被起訴或判刑不會影響誣告罪的成立。

二、要件:就是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並向該管公務員誣告。

違規罰單是行政處分,不是刑事或懲戒處分(懲戒是公務員或擁有國考執照的人在用的,eg…律師、醫師、會計師…),當然不成立要件,實務中誣告罪幾乎很難成立。

另外警察是行政機關,仍然有行政裁量權,開罰或勸導可由該管公務員依違規情節輕重來決定。


myfreelysoul wrote:
不怕您見笑 只是我已經執行過了喔


我不會見笑,有執行過那很好,good! :)

東西都靠自己最好,像剛剛那樣和人低聲下氣要東西,不太好看:P


不管動機如何,都歡迎加入檢舉行列:)
這警察在幹小
浪費納稅人的錢是嗎
高興開就開
不想開就不要開

1999投訴下去了

就是有這種警察
放縱這些愚蠢自以為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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