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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長的車禍法院之路分享


t0015263 wrote:
結論是:版主花了兩...(恕刪)


你的結論並不代表其他人的結論

這不是划不划算的問題

司法已經夠爛了

對方也擺爛

我方再擺爛

那乾脆就什麼都不要做就好


換作是我跟版主做一樣的事情

重點不是在錢
在01看了幾個例子之後
我真的覺得就算保了第3責任險
撞人的、被撞的好像都很麻煩
像本例,對方自已還要拿5萬出來,還背了幾條罪
明明有保險了.....那可以客訴保險公司嗎?
然後被撞的,跑法院花了這麼多時間
看不出保險公司的用處在那裡...
感覺就是個三輸的結果,樓主花了這麼長的時間成本跟心力才拿回應該得到的賠償,而被告花了保險費卻落入了易科罰金的結果,保險公司看似贏家卻落個商譽損失卻不自知的局面
請教下,是不是不用請律師由自已答辯就可以,樓主文裡都沒提到律師的部份。
判決結果大快人心,事發與後續處理,內容敘述條理分明
發生車禍還是人可以康復最重要,另外就是給肇事者合理的裁罰,
我在民國103年也發生一件車禍,我騎乘在幹道,支道高速衝出一台轎車,我閃避不及,直接撞上。
毫無閃避的撞擊力之下,摩托車幾乎全毀,花了三萬多元修理,
而我很幸運的只有右手橈骨粉碎性骨折,及多處擦傷,休養了八週,在公司也因此黑掉而轉調單位。
接這就跟原PO一樣,對方態度惡劣,惡言相向,
於是走一樣的程序,調解-刑事-民事,
一年半後結果出爐,我個人覺得刑事法官同情對方無收入且每月需償還一萬多的債務,
刑事部分,法官判20天拘役可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肇責比例為七三,最後判賠10萬餘元,
最後我只拿到強制險賠我的5萬多元,對方另外民事判賠的10萬餘元沒拿到半毛,
因為對方沒有任何的收入於財產,連強制險也沒保,且駕照吊銷,所以保險公司是替他代墊五萬給我,
保險公司找他要錢也要不到錢,好險這場事故我沒掛掉,不然只能換到一張債權憑證,
所以這場車禍,對方沒有花任何一毛錢解決,刑事20天他自己怎麼處理我就沒去了解了!
等五月底報稅完再來去查查對方有沒有新增收入,不然也就只能去換債權憑證,
這社會上就是這樣,有時候遇到這種人根本拿他沒皮條啦!
只能說我還能在這邊打字已經算是萬幸中的萬幸了,錢的事情都是小事了!

grgr2222 wrote:
事發是在104年1...(恕刪)



佔個位置!
真的是三輸…
肇事者繳了保費卻還要背上前科,再賠5萬,卻不能要求保險公司事先理賠,
這個部分似乎有瑕玼…
可以告保險公司嗎?
留個紀錄
感謝分享
希望未來用不到
差二千四百倍 被撞求償六千萬 判賠兩萬五
新  聞: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
  呂姓男子開車停等紅燈,被余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自後追撞,導致頭、背、肩部挫傷及左後車門損壞。呂某持十四張醫院診斷書,指證車禍造成他精神分裂、心絞痛甚至無法勃起,求償六千一百多萬元。但法官認為他獅子大開口,僅判賠二萬五千多元。
  法余姓男子,九十九年二月間,駕公司小貨車,沿朴子市台十九線向南行駛至八十.八公里處時,為閃避前方呂男停等紅燈的自用小客車,以八十公里以上時速,車頭先撞擊中央分隔島,車尾再撞上呂男小客車左後車門,呂受頭、背、肩部挫傷,車門損壞。
  余某被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確定;呂男卻以該車禍造成他支出醫療費二千四百多萬元、看護費二千五百多萬元、增加生活需要費一百八十多萬元、喪失勞動能力損失一百多萬元、汽車修復費一百一十多萬元、手機損失費一千九百多元、精神慰撫金七百一十多萬元,合計求償六千一百一十多萬元。
  庭訊時,法官要求呂男舉證,他提出台大醫院雲林分院、台中榮總嘉義分院、中國醫藥大學北港附設醫院診斷書十四張,指證車禍後有頸椎及脊椎傷害、心絞痛、精神分裂症、器質性陽痿等十七項傷病。
  不過,一、二審法官都認定,上述傷病與車禍無關,唯一與有關的傷害,是車禍當天前往朴子醫院的就診費七千多元,因是健保給付,自付額為零元,不得求償。
  法官還發現,呂某自小客車價格六十多萬元,卻要求一百一十九多萬元修復費;最後僅判余某應賠修車費一萬五千多元,加上一萬元精神慰撫金,合計二萬五千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保險公司不是神,更不是法院,無法精準預測判決金額,更何況每一位法官認定的標準也不一樣⋯說穿了,就連法官自己也可能有誤判案件。


題外話,有沒有先進自願進入保險公司擔任理賠人員或法務人員?待遇好像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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