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0101 wrote:
第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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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把第二款念三遍 ~ 然後仔細思考一下 "沒有斑馬線的路口 行人到底可不可以過" ??
可以麻煩你自己把第六款念一百遍嗎???????????


停權??
版規??
現在在我看來都只是權力的傲慢罷了!!!
odenshop wrote:
女大生真的錯了...
錯在投胎在台灣...(恕刪)
你確定?一開始我在澳洲時,發現"哇!外國人好會禮讓",我走路時,還沒走到路口,一堆車全都停在路口,等我走過去了,後來我自己在國外開車才知道,不是他們很會禮讓,是交通規則規定,當行人快到路口(還沒到路口喔),所有車都不能通行,更別說已經踩在馬路上的
(國外你開車到路口,要先檢查路口有沒有行人,有的話,雖然他離路口還有一點距離,你直接開過去,他也還沒走到,但就算這樣你也不能開,要等他過了才能開,不然是很嚴重的違規,台灣人完全沒這習慣,很容易違規,而當行人腳已經踩在馬路上,那更是不能通行,就算他離你車極遠,可能馬路很長,你過去也不可能撞到他,但也絕對不能通行,那比上述的還嚴重,所以我在國外根本不可能看到,行人被困在車水馬龍之中的,他沒過完馬路,根本沒有車會動)
依照影片那情況,如果那條路是可以走的,那女大生在國外會賠死
但如果那條路是不能走的,國外狀況是怎樣我就不知道了,畢竟我也沒有一直看新聞,或跟別人在討論這個
所以別以為甚麼情況好像都國外有利,多跑點國家吧....,別只會看新聞或聽人家說,很多都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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