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跟當地政府一起告.
Why? 因為這兩造涉及此次車禍.
很多人都只告對方但忘掉道路設計不良也是原因之一. (有的時候連車輛設計製造廠商也一並告...問專打車禍意外的律師樓就知道....一般車主能賠多少? 政府+車商才賠的多...當然要贏才有)
因為並無實際的碰撞...告對方只是為了能把當地道路主管機關也告下去的"順便". 其實很難由前方車主求償.
Why? 因為如果這樣OK....下次有人站在十字路口被等紅綠燈的重機加油門製造的大排氣聲浪嚇一跳而心臟病發死亡就也可以告..而且還會贏.
直接/唯一/立即.....意外認定的廣義法律概念.
Cal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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