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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 解決高速公路內側佔用問題, 將「路權」與「速限」兩者分開規定

我建議每公里處的公里牌都掛上測速照相,保證這樣就不會有問題了!!
最恨過彎吃對向 wrote:
在四月底前需要 50...(恕刪)

有這個想法很好 已附議

但是我認為臺灣應該要學習日本一樣能在冖字型門架上標示超車道、一般車道...

如圖
來源:網路搜尋

最恨過彎吃對向 wrote:
希望不用官方合格儀器就能檢舉佔用超車道的駕駛


現在講求程序與證據正義了...

連警察的檢測儀器(酒測、車速)都須經標檢局檢定合格後才能供計量使用...

這點我就不同意了!

ddarewnkw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恕刪)


第一條就規定不能超速了啊~~~
如果在限速內討論那沒話說~
還在那裡超速也要讓~~
都違規了還要人家讓路,
就像有人拿刀架著你的脖子,你還要把脖子伸長讓他好下手的意思~
最根本解決還是要拓寬高速公路至6~7線道,否則哪來空間讓你保持安全距離,超車及回到中線車道!
人家德國高速公路就是這麼寬,最外車道平均車速也都120以上.而且還不用收費,道路品質又好!

最恨過彎吃對向 wrote:
在四月底前需要 5000...(恕刪)

這提議太爛了
完全不可行

最恨過彎吃對向 wrote:
在四月底前需要 5000...(恕刪)


我以為又要連署開放重機敢死隊上國道了咧......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最恨過彎吃對向 wrote:
有但書,跟你想的不...(恕刪)

先解決台灣塞車的情形
我就同意你
覆議完成...

哀!!!

其實我媽也是三寶之一...

也是那種我已經110了為什麼要讓的觀念...

hillside wrote:
方向是對的但台灣所...(恕刪)


超不超速...

與你何干???

你在意其他人超速與否要幹麼???

裡面不就有說超車才使用超車道...

所以非超車的情況下還是要回到中線...

那會超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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