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大的行車記錄器可以往下面一點,讓他拍到自己前半車頭,這樣就可以用車頭與超車的車輛屁股距離來做比對。加上地上的白虛線,就可以推估出距離多少。例如:兩車距離不到一條虛線,那保證在三公尺之內。而時速一百,不到三公尺,變換車道,很容易舉發成功。本人都是這樣處理的,「未保持距離變換車道」的開單率,百分之九十喔。(還有,可以保持錄影的錄音,你要按喇叭並罵幹!給警察參考)
我一年平均開五萬多公里,我都是定速行駛,不會跟油錢過不去亮哥+ wrote:多的是併排行駛釣魚法...一直不讓人切換道的挑釁併排行駛...硬逼別人加速到超過速限再切換道....只要在別人超速換道時刻意催一下油門拉近雙方距離,就能拍出這種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