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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違規檢舉舉發標準不一?

bb123dd wrote:
即若時速90公里,車距起碼需維持45公尺。
;;; 法官應該沒有開車上路的經驗,,

既然是法官 本來就應該依法判定
不然難道要依 道路實際經驗 來判嗎
依法行政?
依實際經驗行政?
版大的行車記錄器可以往下面一點,讓他拍到自己前半車頭,
這樣就可以用車頭與超車的車輛屁股距離來做比對。
加上地上的白虛線,就可以推估出距離多少。

例如:兩車距離不到一條虛線,那保證在三公尺之內。
而時速一百,不到三公尺,變換車道,很容易舉發成功。

本人都是這樣處理的,「未保持距離變換車道」的開單率,百分之九十喔。
(還有,可以保持錄影的錄音,你要按喇叭並罵幹!給警察參考)




強者我朋友拍到的 舉發成功 看起來真的很近
gustave013 wrote:
猜猜看哪一台沒有被...(恕刪)
我一年平均開五萬多公里,我都是定速行駛,不會跟油錢過不去

亮哥+ wrote:
多的是併排行駛釣魚法...一直不讓人切換道的挑釁併排行駛...硬逼別人加速到超過速限再切換道....只要在別人超速換道時刻意催一下油門拉近雙方距離,就能拍出這種照片
好建議~~~感謝

here_altis wrote:
版大的行車記錄器可...(恕刪)
可以上傳影片檔來看看嗎?幾張照片很難去評論
前幾天我也發生過...當下有嚇到

也是檢舉不過

gustave013 wrote:
好建議~~~感謝...(恕刪)


對了樓主借問一下
請問這種是用影片檢舉還是照片就行?
謝謝

gustave013 wrote:
猜猜看哪一台沒有被製...(恕刪)

以後得多小心注意了@@
陳阿瓜~ wrote:
既然是法官 本來就應該依法判定
不然難道要依 道路實際經驗 來判嗎囧
依法行政?
依實際經驗行政?

就是依法判刑
才會被罵恐龍法官
懶王與艾瑞克為01認證HTC頭號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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