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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大陸交換學生發生車禍,致電學校發現已回國,該如何處理(20170213已更新後鏡頭,回覆在46樓)

hank3432002 wrote:
如題
近年來首PO
排版如有不順請見諒
於民國105年11月13日在北宜路23公里處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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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是陸籍 逢甲的交換學生
他是騎腳踏車環島,從台中出發,途中經過北宜公路才跟我發生車禍。
之後他把腳踏車修好就繼續環島,我也給他時間等他環完島再處理,
結果就是一拖再拖,我也明說了,有困難可以跟我溝通,看要分期還是其他方式皆可,
到後來,變成我的價格太貴他只能付幾千塊,說我把他當盤子...
我本人是桃園人,說要調解他不願意來桃園,只希望我去台中配合他,我也一直在等調解的單子寄來,一直都沒有下文,直到今天我直接致電他們學校詢問才發現他已經回大陸,基本上不會再來了。
我也跟當初承辦的派出所通過電話,他們也說只能提告,剩下的法院那邊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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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1.當時知道對方是交換學生,就應該於報案後先行提起相關訴訟(避免發生追償無門之情況,如和解,撤告後續再做).

2.如有提告,對造未出庭,有可能被通緝(若傳票有提到抗傳即拘字眼),但您未提告,她大搖大擺出境,官連想擋她都拿她沒法度(這個不要怪官方,法律沒法保障讓權利睡著的人).

3.當然若您現在告她,她收不到傳票,出不了庭,還是有可能被通緝,下次她自由行/跟團進來,可能就會比照之前兩位香港租霸小姐(那兩個也是抓到後等開庭),先到收容所〝觀光〞個幾天(收容外國人,短則15天內(她許可停留搞不好也發15天,若無開庭也無人保釋,就全程在收容所裡觀光吧),若開庭時間拖一下,多則連前面的15天一起算共60天,還可延長至100天(含前面的60天)),先決條件是法院認為有收容之必要(比方會偷渡跑掉,還是會像林克穎一樣變裝跑掉等)...

4.還有一種可能,根本申請許可來玩的時候就不會准(有其他案底,但有點弔詭,既已通緝,當然要請君入甕再抓回來開庭)...

5.當然若和解,這些事都沒有,只是雙方要花錢(修車);不過樓主的交通違規肇責,搞不好也不少於對方...

Li C.S. wrote:
當然若和解,這些事都沒有,只是雙方要花錢(修車);不過樓主的交通違規肇責,搞不好也不少於對方...(恕刪)
\
依台灣法令
絕對不會是對方全責
且對方應該也有受傷吧
加上你報的價格是包含改裝品

真吉起來
不見得有利
QQ哥 wrote:告他傷害罪,有本事在追訴期內都不要再來台灣


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得為告訴人之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提出告訴時效只有六個月(事故發生在105年11月,已經三個月,過一半了,樓主還沒提出告訴),
她應該有這個本事躲到提出告訴時效消滅,要真提告後才有刑法80條的5年追訴期...

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法律追訴期:六個月。
重傷害罪是非告訴乃論罪,法律追訴期:三十年(樓主應該沒傷得這麼重)。
民事賠償,依民法第197條之規定,法律追訴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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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0條第四項: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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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上的時效制度,分為追訴權時效與行刑權時效兩種:如果沒有判刑,就要看刑法第80條,如果已經判刑,就是看刑法第84條。如果是適用追訴權時效的情形,在超過追訴權時效時,檢察官會不起訴,法院會免訴處理,不再法律追究,所發布的通緝都要撤銷。行刑權時效比追訴權時效長很多,也就是判刑以後要躲很久。沒有判刑的案子,可能案子還在檢察官那裏,或者已起訴送到法院但仍未判刑,但是這種狀況很少,因為檢察署和法院都有結案的壓力,不太可能有這種辦到一半就沒下文的案子。

第80條(追訴權之時效期間)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第84條(行刑權之時效期間)
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
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
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
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
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專科沒收者,七年。
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案件經過通緝,還要在原定的時效期間上,加長四分之一期間。

一台機車可以報修到 45000, 我真想知道是那一間機車行, 以後可以避開
如果車主有買車體險
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RE: suixinerfei

了解了,謝謝大大提供相關訊息。

RE: 小宸宇

其實也很久沒走北宜了,下次經過一定會放更慢的。謝謝!

RE: 好喘好累

車子的部份我已自行修復,我也自認倒楣,謝謝

RE: sv83429

大大收到了!!謝謝~

RE: bear753951

4萬五,我覺得我只是報損壞的部分
我也不認為我會從中獲利,總之

RE: 做中學.學中做

收到

RE:ghujojo

當天有報警,也有備案,但當下沒有提告,如果爾後有遇到相關事情就會依此辦理,謝謝唷~

RE: navapro

我是不相信他沒錢啦,但我就是太傻太天真了

RE: chou3972

謝謝大大,先前已經有先回覆您了。

RE: 真的是搞不懂你呀

哈哈哈哈,下次就知道了,當作教訓囉!!

RE: cktwis

慢慢來,我也不是很急就是了,謝謝!

RE: JasonStock

我已經吞完了,下次絕對不手軟^^

RE: 猫的典礼

我覺得當下就是報警,我對大陸人也沒有另外的偏見,我也相信是有好人,只是良率問題而已。

RE: azraelexd

期待他來台灣玩^^

RE: suixinerfei

這種人欠教訓,不來也沒關係,我已經沒甚麼好損失了,謝謝^^

RE: Deo Lo

這吉他太貴了,不符成本~哈哈哈哈

RE: d1994830715 K大

買個經驗,謝謝大大^^

RE: dsp9999

哭完了,我當下有收油門了,也到準備出彎才下油門,但...
為時已晚,下次打算用牽的好了,謝謝^^

RE: 首席四弟子

OK了解^^

RE: dz6810

摁...北宜目前好像是雙向,而且我也沒打算超他車(因為我根本沒看到他)
而且,灣過去如果橫躺在路上,我相信今天是菜車,他就變肉餅了,
警察當下也對,腳踏車騎士說,這樣騎幸好遇到是機車,不然就死定了...

RE: 光仔84

收到,謝謝!

RE: chinack0211

了解,謝謝!!

RE: ktt823

他可能剛好沒看到吧

RE: hockeygene

好喔~他是逢甲大學的,我這樣公布我不會有問題嗎XDDDD

RE: espirit42

傻了

RE: lck781214

大哥辛苦了,世界上的賤人還是蠻多的^^

RE: Drango

當下有報警唷~想說先和解,下次會直接提告的,謝謝大大^^

RE: rodomo

大大,我跟對方也討論很多次,我也說過有困難可以提出,我也給他時間想,他也說會籌錢,只是籌到的應該是機票錢XDDD

RE: 艾利克

摁...人賤必有天收,希望他能平安順遂^^

RE: 12129876

完全了解,謝謝~

RE: xoanon

大大,該彎的確是盲灣,我超車也是超同車道騎外側的重機騎士,
從同到尾都沒有橫跨雙黃線(除了摔出去之後),
不過還是謝謝指教^^

RE: alf58

了解,待會會將後鏡頭放上來好了。

RE: 蘭桂坊Nelson

大陸品質,以卵擊石,(確認)。

RE: aldan

大大,我騎的是125普通重型機車,我覺得可以改一下

一方是趁畢業想體驗台灣最美風景的單車族(所以看到風景美就在出彎點過馬路沒問題的)
一方是找刺激盲灣殺灣的普通重型機車(大概是用屁眼再看路的)



RE: QQ哥

正有此意,謝謝大哥^^

RE: se3p

大哥專業,依此辦理^^

RE: Li C.S.

1.當下有報警,但沒提告(失敗)。下次會知道了
2.我自己得問題,不怪別人。
3.大大專業,謝謝。
4.這樣就不好了阿~~我幫他出機票錢讓他來玩^^
5.我當下有問警方,他也說我沒違規,再者我有保任意險,我也願意負擔對方的醫療費以及車損等等...當下有和對方說過

總結:謝謝大哥提供許多相關訊息。

RE: brianlin64

我的報價的確是含改裝品
鯊魚框9800
猴子管10500
但我也扣掉
車台10000初
全車殼6000左右

我只要求半價,我安全帽衣服褲子鞋子都破我也都算了,
再者大家都能互相,他卻擺明不想賠,
換做是大大您的想法是?

RE: Li.C.S.

大大給您兩個字
『專業』

RE: amanti88

照損壞報價,沒有甚麼疑慮阿。
上次不小心碰到一台06雅歌(純刮傷:水箱護罩、大燈),
他回台本報價也是2萬多我也是照價賠償。
他也沒再算折舊的阿。

RE: 極酸鄉民

我不知道一般普重有沒有車體險(我以前問過印象中是沒有)
但我有自己保任意險(賠對方財損人傷20萬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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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謝謝各位的指點,小弟虛心受教^^
sv83429 wrote:
請問樓主有受傷嗎?...(恕刪)
amanti88 wrote:
RE: xoanon
大大,該彎的確是盲灣,我超車也是超同車道騎外側的重機騎士,
從同到尾都沒有橫跨雙黃線(除了摔出去之後),
不過還是謝謝指教^^


樓主是乖小孩,
再嘮叨一句:不是說您違規,是危險;盲彎不是超車的好時機,看到直線再加速超車比較好



xoanon wrote:
樓主是乖小孩,再嘮...(恕刪)



謝謝大哥,下次會注意^^
navapro wrote:
你跟強國人說緩一緩....
樓主大概沒去對岸討過生活
給他點緩一緩就是給他時間繞跑啊!!!
別給強國人太多空間啊!!


倒楣,
遇到來自中國的三寶。

hank3432002 wrote:
如題近年來首PO排...(恕刪)

希望趕快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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