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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這種的要放過他嗎

看車型,雙B超跑的一定檢舉。

超級不愛禮讓行人又愛擋路,10台根本9台,
而且像照片那種停成那樣,10台根本9台。
第一種的,我百分百支持妳拍照檢舉;第二種的,如果沒有把路堵死,致他人無法通行,
個人認為,實在沒有必要,因為凡事有輕重緩急,等台灣第一種的都消失了,妳再
檢舉第二種也不遲。
常常會看到開雙B的

大辣辣把車停在停車場旁邊的紅線上

不是沒車位哦

因為他們不想花錢停進去

反正警察沒那麼勤勞

反正檢舉魔人不見得找上他

一小時20還是50他都要省

大多數人的心態會覺得一張違停罰單對他們不痛不癢

確實 , 一兩千塊不過是他們的零錢

但是心態上 , 至少他們會非常不爽被開罰單

所以...樓主請去檢舉違停在斑馬線上的米漿吧

至於送貨的司機 給人家留一條生路吧

沒有他們日夜不停的物流服務

早上你去便利商店買不到早餐跟咖啡

傍晚你到超市買不到魚肉蔬果

就睜隻眼閉隻眼吧




審酌社會觀感

跟民情

做為檢舉的判斷標準
雙B難道不可能也是下貨?貨品的定義很廣。
3C商品也是貨品啊。說不定他是送高爾夫球具,也是很重的。
貨車也可能只下一籃牛奶或是一箱洋芋片。甚至只是一大包咖啡豆?

是我的話,兩張都檢舉。

這問題有幾個
1.政府單位核發店面使用執照(不清楚正確名稱),有沒有現場勘估妥適性?

2.很多便利商店,想開就開,也不規劃適合的卸貨空間,即便是在空間足夠的非都會區,也甚少規劃卸貨專區
仍是讓司機停在道路上。公司的企業社會責任都是作好看作表面的,完全不體恤員工的安全,只顧賺錢。
把內部成本外部化。

違規是事實,出事責任是一樣的。










兩張照片看起來並沒有嚴重阻礙到交通,所以雖然對第一張比較不爽,但是這其中夾帶了

私人情緒所以只撿舉第一張並不公平。

兩張都給他們15分鐘辦事,如果沒有離開再撿舉似乎較合情理法。
當以檢舉或處罰為出發點的行為,公平是基本原則,否則會流於因人設事的盲點

當判斷事情是以仇"X"為標準(X可為任何字),其所作為就只是站在自以為的道德制高點

滿足了自已審判兼執法的快感和執行正義的成就感




回到這件事情上來說,要檢舉就二者都檢舉

至少對得起"正義魔人"這四個字,至少對得起自以為是的正義

而不是因為對方開什麼車或仇富而導致的自我情緒發洩

卻硬要解釋成維持秩序或主持正義

但卻連執法最基本的"公平"原則都維持不了







陳希恩 wrote:
以前我通常都是檢舉...(恕刪)


貨車下貨 情有可原!
而且下貨很快(趕趕趕~)

就算一些地方有規劃卸貨區
也都被三寶當停車位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弟子規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722.htm
時間啊!!...各位大大...
大白天交通流量繁忙,路上行人壅塞,大家趕時間,非常容易發生意外!!如果是小朋友過斑馬線,"米漿"易導致意外!!
半夜施司機下貨,除了一些喝醉的,白目的飆車,精神不集中的,應該還好.
不過話說...你半夜也出來衝業績啊!!
依照法律,民眾檢舉是「權利」而不是「義務」,

因此,用自我主觀的標準來從事是當然的。

我的標準就是檢舉不爽的,如米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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