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之手 wrote:
第8條 說的就是你跟對向車輛同時轉入同車道時該應對的情況
然後你一直舉例 只有你轉 對向沒車的情況
如果是多線道 單一車道就沒意義的
多線道 右轉想轉內側 那你要左轉轉去哪裡?
同理 你左轉想切外側 那你要右轉去哪裡?
還是你覺得 你想轉就轉 不用管對向來車
答對了
重點就是有無對向來車
法條開頭就明講了
真理之手 wrote:
第8條 說的就是你跟對向車輛同時轉入同車道時該應對的情況
還有對向車輛轉入【二以上之車道者】
黃色小鸭 wrote:
這是第一項: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這是第一項第二款: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第二項: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
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第三項: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這樣懂了嗎?:...(恕刪)
A辣愛怕跑 wrote:
不論法律有沒有規定到...(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