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高速公路主線車道及交流道加、減速車道之間,繪設較一般車道線兩倍寬之點虛線。藉以明確區隔高速公路主線車道及加、減速車道。爬坡道、輔助車道及出口專用車道與主線車道之間亦繪設此種標線。
從樓主12樓的GOOLE地圖顯示.往安坑方向匝道為2線道並畫有標準車道標線.其應為主線道.
往新店方向須向左方行經穿越虛線<變換車道>也就是駛離主線道.
所以.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已屬違規.但舉發法條似應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較適當.
就容易造成後面的車可以舉報
a剛好是紅白馬或隱形馬
b也被開過單的人
c檢舉達人
d無聊的人
如果版主中槍,更前面那台黑車應該也是
直觀上(曲度關乎減速度)
我的理解應該是,這閘道分叉口
應該是考慮曲度,才將左線視為
閘道中的另一引道
而打方向燈已經有版友點出
其實是為了提醒
後方*我可能會減速*離開這條路線
題外話:曾經在台灣某個圓環
我騎車外線通過圓環
內線一台車過3/4圓環時
直接呈離心直線角度切入主幹道右一條巷子
我的機車在他右後葉子板留下刮痕
他停住兩秒看我車沒倒 就開走
記得煞車燈這東西,
只關係到警示後方我可能停止
方向燈之重要性
在於左右偏移
高速公路內線車禍常有後方車輛急切中線
不打燈時,後方雙線視野會急遽變化,
造成反應不及,或判斷錯誤
所以法規會參考主客觀點來做依據
版主可以試著想想
最後是,除了闖紅燈,逼車,蛇行
我不支持一般用路人可以檢舉一般違規
新聞常見整條巷子鄰居檢舉來檢舉去
交通應該是常規宣導,駕駛道德,及警員執法
herblee wrote:
違規事實填寫的是 ...(恕刪)
真的別再亂教了啦~~~~~
未打方向燈也適用!! 33條第 1項第 4款 !!!
--------------------------------------------------------------------------
匝道還是屬於高速公路的一部分.......
劃分主車道與其他車道就是用穿越虛線來分.....
樓主走左邊就是要脫離主線車道..就是要匯出主線車道!!
這跟加減速道是一樣~~ 有主.支線的分別~
有關用路人變換車道顯示方向燈疑義1案,凡車輛於高速公路跨越車道線(用以劃分各線車道,指示車輛駕駛人循車道行駛)、穿越虛線(係供車輛匯入匯出時,做為劃分主線車道與其他車道之用)均屬變換車道行為,亦即自主線車道變換至減速車道當屬變換車道行為。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