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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這個能告他嗎?

kala0620 wrote:
結果下場是??...(恕刪)

警察依法以妨礙自由恐嚇罪通知車主到案說明,這是公訴罪,沒辦法撤銷的,當初也想說人車沒事就算了,不過萬一是女孩子碰到這種的咧?基於維護社會正義,還是去警察局做筆錄檢舉此人

andy720125 wrote:
警察依法以妨礙自由...(恕刪)

你那個跟樓主遇到的背景一樣嗎
樓主這兩隻感覺是某角頭細漢欸
能忍就忍吧
弄大了等人家隨便捉弄
怒氣攻心心肌梗塞就會不好了
忍一時風平浪靜 退一步海闊天空~白色福特車主的確有打方向燈(可能只是輕輕的撥一下方向燈,所以閃爍的時間太短),版主可能顧著再跟同行友人聊天而沒注意到!怎麼沒上演(三寶道路上的對決)對方如果是條亡命毒蟲的話,我想版主應該不會上這裡來PO文!忍吧~這種人到處有,在台灣開車只能自保而已!
理是在你這邊沒錯,
但是,你的命在他那邊...

叭他一下就好了,口出惡言就是引禍的開始。
白天醫人晚上醫車,真愜意的生活啊。

理想氣體II wrote:
小弟前幾天在路上發...(恕刪)


這可以告得成的,
只是該以什麼來告比較適合而已…

社會真的需要多一些像版大的勇氣的人…
現在已經太多明明是自己錯卻還比較大聲的人,
而我們的司法體制卻都是在保護他們!!!…
對啊
下次經過該地要小心被focus住惹來麻煩就不好了
或是把車賣掉換別台吧

forlover26 wrote:
這可以告得成的,只...(恕刪)
道高一尺麻高一丈
聽樓主說話方式
有點年紀了
心年要放寬
氣死沒得驗傷
覺得活該,對方有打方向燈你還這樣嗆對方
另外,你講話客家腔很重,龍潭客家人多,何苦為難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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