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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紅燈轉一直偏快車道...撞我的右車門且頭部著地腦出血,請問肇事責任


Dwing wrote:
路邊起動(或路邊停,屬變換車道) 與 行駛中(車道連續行駛中) 分不清嗎?..(恕刪)





行經交叉路口跟班馬線,算連續行駛中嗎?講話客氣些,被打臉比較不會這麼痛

不過你高興只看前面也可以啦!祝你行車平安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所以要有駕照,也要有義務避免意外發生,...
(恕刪)


避免意外的確是重點,不過有些人的觀念特殊,只好自己上路時小心再小心

frogghoul wrote:
機車也是,可是能做到...(恕刪)


所有這種路口的車禍意外的法院判決書都會寫上:

000 於民國104年1月30日23時13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0-
000號重型機車,沿新北市新莊區中華路行駛,行經中華路
與復興路口,本應注意汽車行駛時,駕駛人
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轉彎車應禮讓
直行車先行及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守
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而依當時情形,又無不能
注意情事,竟疏未注意,
.......


每一件判決書一定都有:

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所以不用跟我爭什麼(例如玩手機當然看不到前方有機車要右轉)

所有法院就是這樣認定,

樓主是要推翻法院認定,而不是推翻我!

要我再PO一千件判決書嗎?




曾經遇到這種,按喇叭警示結果對方嚇到自摔

當下心想不干我事就直接開走

後來才知道這樣是不對的

thisisjoe wrote:
行經交叉路口跟班馬線,算連續行駛中嗎?講話客氣些,被打臉比較不會這麼痛


唉!!

國字這麼難懂嗎?

你所框的字 "行駛" 是指靜止起步,還是行駛中?

還有哪條發規規定 "行經(有號誌)交叉路口跟班馬線"須停車再開?

此外,注意是你往前方的視角,不是你旁邊的視角.
不怕一萬,真的只怕萬一
謝謝樓主分享實際經驗讓我們清楚這次的突然狀況

也希望受傷的人早日康復
0肇責是不可能的 . 但請你不要告訴我你連最基本的第三人責任險都沒保
那你就真的要頭大了!

如果有保 . 那就把該做的作一做之後就放心過你的日子
1.去醫院探視
2.打電話慰問
3.記得對方打來在挖錢的時候只要說一句"一切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如果對方再繼續死纏爛打 . 請再多說一句"我有錄音.請不要打來騷擾或是恐嚇"
否則提告 . 賺點零用錢

以上身邊朋友遇到的經驗!!
佛祖在(長阿舍經)都說了,殺一惡人等於行一大善,放過一個惡人等於讓你的善良殺了下一個無辜的人.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轉彎車應禮讓


車前 , 車旁 分不清?
他到底怎了? 騎車騎到另一個空間去了嗎?
只要不是恐龍法官,當然是很有可能的
RMIT.E.E. wrote:
0肇責是不可能的


綠燈慢行,也沒跨越車道,甚至還靠左
對方紅燈右轉,一轉就跨越兩個車道
到底為什麼綠燈直行的該有責任???

換個角度看
如果有心人想靠這賺一筆
看誰不順眼找個機會騎車撞他就好了
基於公理正義
甚至該找對方家人賠償樓主的車損

老人上路真的很危險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1110/808818.htm

PS: 我下班也常走這條

鴨腿蟒蛇 wrote:
如題...對方紅燈...(恕刪)


先看肇責初判的結果吧

我先前也是跟你差不多的情況(我是車)

對方自己來撞我右後車門

後來調解委員會上

我直接說車子我自己修

你們是全肇責自己去處理我半毛都不付

對方就扯我是大車要有道義責任(要付醫藥費)

我就很不爽直接不理說那就法院談

對方就要告我傷害

後來到警察局那邊要做筆錄

警察直接說

我並無肇責他們告我傷害是告不成的

我還可以反告他們誣告

後來我請教律師也是這樣

我就直接不理他們了

這樣事情過了十幾年了也沒收到法院要開庭的通知

給你參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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