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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麼趕?? 同車道超車 已舉發


tomplua wrote:
你可以把高速公路整...(恕刪)

領罰單繳罰金也是一種教育,從小也有被教育不要交通違規,不是沒在宣導,若沒處罰只靠口頭書面教育,交通只會更亂,有些人要痛到才會改變,交通違規檢舉就跟做環保一樣,越多人投入效果越佳,期待我們的交通越來越好。
qwer1 wrote:
有這麼趕?? 同車...(恕刪)


個人比較有興趣是依哪一條舉發
但可以確定不是"同車道超車" 因為同車道不叫"超車" 叫"超越"
就像你開車在單一車道 機車從你旁邊騎過去 這是不違規的
如果車道夠寬 就算汽車從你旁邊開過去也是合法的
目前可能的罰則:
1. 單車道並行
=> 該路段兩台車在同一車道線內根本沒辦法並排 所以不符合單車道並行
何況這是單行道 非單車道
2. 任意跨越兩車道行駛
=> 路肩非車道 當然沒有所謂的跨越兩車道行駛
3. 違規行駛路肩
=> 這有點爭議 要符合違規行駛車道必須要兩側車輪都過線才成立
譬如你開車遇到公車或違停 為了超車有單側車輪跨過雙黃線
這並不符合違規"跨越"雙黃線或"未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因為路況多變 為了不影響車流 單側輪過線是不違規的
看影片volvo一開始只有單一側過路肩線 之後就變紅線和路口
所以說他違規行駛路肩有點爭議

綜合來說 還真找不到能夠罰的心服口服的條例
不清楚警方是依據哪一條舉發
volvo如果申訴應該有機會
就主張是同車道超越前車
lacuna0517 wrote:
個人比較有興趣是依...
3. 違規行駛路肩
=> 這有點爭議 要符合違規行駛車道必須要兩側車輪都過線才成立
譬如你開車遇到公車或違停 為了超車有單側車輪跨過雙黃線
這並不符合違規"跨越"雙黃線或"未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因為路況多變 為了不影響車流 單側輪過線是不違規的
看影片volvo一開始只有單一側過路肩線 之後就變紅線和路口
所以說他違規行駛路肩有點爭議
(恕刪)


這麼明顯是路肩超車
還這麼多奇怪解釋

兩側都壓線才算越線或算是行駛?? 神邏輯~~
只要有壓到就算吧!
壓線哪裡有分單側跟全車過線?
要不要再複習一下考駕照呢?
S型跟起步,要不要跟主考官問一下單側壓線算不算過啊??
還有...
那兩輪車種要怎算? 前輪?後輪?

同道超車時,就算前方車允讓,其實越線都算違規
只是大家認為情有可原
但,如果這時超越雙黃線的部分而發生車禍
肇事責任還是會在越線的車子

PS:壓線是現象
行駛是一段時間之認定
如:車輛在路肩上行駛一段時間超越前車


lacuna0517 wrote:
個人比較有興趣是依...(恕刪)

想一堆有的沒的還不見得正確

翻翻法規就有了 有這麼難?

第 9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二、在路肩上行駛,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或倒車。
三、在加速車道、減速車道或單車道之匝道上超越前車或倒車。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服務區不適用的話 還有下面這條

第 96 條 汽車在單行道行駛時,應在快車道上按遵行方向順序行駛,劃有路面邊線
者,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vicence wrote:
這麼明顯是路肩超車...(恕刪)


看回文就知道你完全不懂什麼是違規 什麼是肇責
也不清楚警方檢舉違規實務上怎麼認定
都舉例給你了 別人想教 還不願意學
拿考照壓線來說嘴 可能你才剛考到駕照吧 還記的那麼清楚

檢舉違規要事實認定
只要有事證 警方就必須依法舉法 沒有什麼情有可原的說法
假設路邊依台違規停車 或者 引道上有人不明原因停車
所有車輛不單邊越線就過不去
請問所有車輛為了不違規就不走了嗎 整條道路或閘道就塞住了嗎
如果你就這樣超過去 後方檢舉達人可以一一舉發嗎
你轉彎時不小心壓到車道線 後方車輛可以檢舉你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嗎
你可以照這樣去檢舉前車看看 滿街都是 很容易的 有成功麻煩po上來
用這樣的標準 滿街都是違規車輛 沒有人出門不違規的
用邏輯就知道這是不可行的 思考沒有邏輯 就不會懂道理
因為路況多變 舉發都是從嚴認定 事實上有經驗的人就知道原因

再教一次
實務上所謂的變換車道 兩輪很清楚 就是車輪過線 壓到線都不算
前輪過線 後輪沒過線 或後輪過線 前輪沒過線 這...很難想像是什麼情況
大概就甩尾或表演吧
四輪就是雙側輪都過線
沒有這個標準 你要檢舉超車 變換車道 都不會成功的
理由是 沒有雙側輪過線 就是車輛跨越兩車道 那你怎麼認定他在哪一車道
如果認定是原車道 那當然沒有變換車道或超車的問題
如果你硬說是另外一車道 怎麼認定 你說了算還是他說了算
有爭議就沒搞頭 => 不罰
更何況樓主的狀況內側是路肩 根本不是車道 自然沒有變換車道或跨越兩車道行駛的問題
這樣還不懂嗎??!!





你的問題還是和大多數人依樣
所謂的駛出路面邊緣或駛出邊線 指的都是雙側輪過線
因為路肩非車道 沒有任意跨越兩車道可說
volvo 依45條 96條都是不符合的

不過還是有幫大家找到重點
第九條第2項 在路肩行駛 利用路肩超越前車是不符合的 理由同上
但第3項這條就是高速公路快速道路特有的規範
=> 在單車道超越前車
在依般道路這是不違規的 但是如果連服務站的閘道都適用這條
那警方應該就是依據這條開單
問題"單車道"的定義為何 這是取締重點
依般道路的"單車道"認定為雙向無劃行車分向線的道路 可以超越前車但不能並行
這裡的單車道似乎指的是只有一個車道的單行道 有點出入 但不這麼解釋又說不過去
因為高速公路閘道並沒有依般道路所謂的"單車道"
都是單行道 即使雙向 中間都有分隔島
如果要做到合理 該條文應該寫的仔細依點 用"單車道"似乎有點空間
要開罰 必須要明確定義何謂"單車道"
看有沒有網友能確認了

lacuna0517 wrote:
只要有事證 警方就必須依法舉法 沒有什麼情有可原的說法
假設路邊依台違規停車 或者 引道上有人不明原因停車
所有車輛不單邊越線就過不去


之前有遇過 警方回
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15款:「因客觀具體事實,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免予舉發」之規定,爰不予舉發。

同樣的違規
有些警方會依這條不開
有些還是開...
看警方主觀認定
想不開不怕找不到法規 想開也是不怕找不到法規

這是不是明顯違規?
是就檢舉...
至於警方依照那條 要不要開單則是他的責任
檢舉只需要基本觀念不需要精熟交通法規
精熟交通法規是警方責任
lacuna0517 wrote:
看回文就知道你完全...(恕刪)


肇事這兩字,你又懂嗎??
請你說來聽聽吧!

前方有阻礙,越線是不受罰的
不過越線時發生車禍,肇事責任在越線這邊
請問一下,影片上正常行駛的前車算障礙物嗎?

印象中交通法規
汽車變換車道應兩側皆駛入車道後才能結束方向燈,才算完成變換車道
否則會受罰
但不代表兩側皆駛入路肩才算行駛路肩
也不代表汽車可一半車身在路肩超車
高速公路路肩是何用途?
除緊急事故或開放路段,可以隨便駛入甚至超車嗎?

你才是嚴重曲解法規,自以為小聰明卻給人錯誤訊息
要不然你就用你的認解
儘量用一半車身在路肩行駛跟超車
看看會不會被紅斑馬攔下開單,如何??


lacuna0517 wrote:
個人比較有興趣是依哪...(恕刪)


你錯了
就算只有單側一個輪子跨線也會算違規
我檢舉有舉發的的可多了
Y C-L wrote:
明顯違規舉發會無聊?...(恕刪)


會這樣回應或者開口檢舉魔人的多半就是違規當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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