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gpo wrote:樓主不要簽,在台灣...(恕刪) 別亂教了如果車鑑會的報告是對方零肇責就是說對方沒有“過失“怎會有“過失傷害“?亂教亂告去激怒對方?上次老太太衝馬路被撞死,還得倒賠對方現在是路權優先的時代了....車鑑會的報告一出,幾乎九成九定了...
隨意變換車道造成後車來不及反應撞上,罪責100%是正常的趕快賠一賠拉你是什麼生,錢有多少都不重要,三萬塊都付不起的,建議你以後坐公車比較實際隨便一個車禍事故都是幾萬塊起跳的以後還會背上一條過失傷害罪的案底長輩的話聽聽就好~ 錢與案底是你在背的
確認無車後剛起步 由這一句來看,表示對方當時至少要在OK便利商店那邊樓主才會沒看到對方從那邊到車禍地點約88公尺如果對方時速40公里 從那邊到車禍地點約需要8秒如果對方時速80公里 從那邊到車禍地點約需要4秒確認無車後剛起步就被撞....對方時速應該是多少?
Chingpo wrote:樓主不要簽,在台灣...(恕刪) 又再亂教! 請問對方沒肇責哪來的過失?他的傷害是怎麼來的?對方撞的?還是他去撞對方?還是互撞?鍵盤隨便打沒責任, 你覺得同樣對方也告他傷害沒肇責的人會贏還是他會贏?又一個鍵盤神人.
Chingpo wrote:樓主不要簽,在台灣的法律設計,只要受傷就是贏家,至於有你有沒肇責完全沒關系。你骨折了,就告對方過失傷害,傷害是事實。...(恕刪) 本次車禍對方零肇責"無過失"....你要怎麼告對方"過失"傷害?????你要教人法律之前...要不要考慮先去把中文學好???
ECHO YEN wrote:想來這邊請教大哥大...(恕刪) 在本島, 原本立意是好的法律, 在聰明的島民洗禮之下, 變成了惡法~~之前有位大大說過"車禍以不發生為最高原則", 不能因為自己沒有錯, 就去輾斃對方.因此本島有條法律說, 就算自己沒有錯, 但你沒有注意喔, 輾了對方還是要負責....制定法律的人心想"太好了, 這樣大家就會極力地避免車禍的發生, 社會一片和諧!!"殊不知,聰明的島民開始利用這個法律, 一山還有一山高...制定法律的人太天真啦~~這個島開始發生一連串的特殊行為"我不管誰對誰錯, 受傷的人最大~!""反正我有受傷, 法律有保護我, 受傷的人就是對的~! 對方不賠錢, 我就告他過失傷害~!"等等~!! 還好現在社會越來越進步了, 水準也越來越高, 開始有法官願意去做改變, 不再讓小聰明投機取巧的部分島民利用了這個法律.樓主阿, 您希望以後別人的錯發生車禍也要您賠嗎? 如果您希望生活在水準比較低的社會, 那就照長輩的意思去做吧.反正以後同樣的事情發生在您身上, 立場相反時, 也沒啥不合理的吧? 畢竟您現在這樣做~!!
shine99 wrote:你在路上直行.,突然...(恕刪) 我的情況,內線直行,對方外側一過停止線突然左轉沒打方向燈(三線道、有紅綠燈,綠燈)她左轉時,我已在他後方距離約不到五公尺我還是注意到了,也煞車了,還向左閃避但對方沒有停止左轉動作我車頭閃過,他A到我右側我摔出去,他原地倒對方要跟我求償精神損失跟車損也告我過失傷害事發至今沒半句道歉與慰問也不賠償下禮拜一第三次調解,下禮拜二上地檢署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