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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孩越級打怪被貨車擊退

這時候還等報警啊,是要等警察來收屍嗎,當然先撞下去保命

警察叫你先在車上等警察來處理,是因為屍體比重傷好處理啦

到時候再去藥房買幾瓶感冒藥水說喝了藥水頭暈不小心撞下的

先撞下去吧,在鬼島酒駕撞死人都沒關幾年了,更何況這種的
請問遇到這狀況時可以用辣椒水 或防狼噴霧器 或是車上的小滅火器 來自衛嗎???或是用7/11買的塑膠傘自衛嘛??
目前的法律規定,只要傷到對方,都有可能反被告傷害....
所以警察會說:等、跑..
屁孩一堆怕死的,只是人多就很囂張!

記得小時候,朋友幹架被叫去看熱鬧(其實是充場面),對方就大概4.5個而已,

當時我真的只是好奇去圍觀,沒我的事加上我真的不是甚麼屁孩,對方很鎮定,

因為面對著3.40個人來說,那4.5個人真的超鎮定,就看他們手上拿了幾個破

掉的玻璃瓶,嗆了幾句說~他們人少一定打輸搞不好被打死,但他們一定拖前面

動手的幾個一起死,要動手就來,不然當沒事大家就算了!

只見他們真的沒人敢動(僵持了5分鐘)反倒是警察來解圍大家鳥獸散,害我紅茶

沒喝完就散場了!

ps~我只是在附近看戲沒進去當屁孩

所以當講到生死的時候很多屁孩真的孬掉了,結論:人要比屁孩兇
當法律無法執行該有的正義

最後就是以暴制暴以眼還眼

以前我也是乖乖牌

打人是不對的

但現在我認為不還手你就等死吧

大不了同歸於盡

能講理就不會動刀動槍了
yenhow wrote:
請問遇到這狀況時可...(恕刪)


根據110的回答是不管加害者或被害者身上有傷皆能驗傷提告對方
被害者手上有攻擊性工具也有違法之嫌.
加害者也能進行告發被害方變成互毆傷害事件糾紛
唯一辦法只能在原地報警等警察處理或逃離現場事後舉證

另外逃離現場盡量不要使用交通工具
會有明顯違規以及危險駕駛或觸犯公共危險疑慮

要嘛乖乖挨揍等警察當個100%被害方
等不下去有任何動作皆為吃罰單吃官司

範例請參考李小姐或大七事件

如有疑問請撥110有專員會為您解答
對於警方立場來說
人民當然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問題是他又不是神也不是法官
他怎能確定每個人的特定"防衛"行為過不過當?
自然在有更好避免方式時去作最優先建議
他犯不著建議他自己都負責不了方式
只有網路鄉民才會這麼不負責的隨意說說
只要怎樣就能怎樣不會如何
看了影片記者路人說說就認為一定是如此
有問題的不知道是誰...

至於會不會遭罰警方也只是說"可能"
可是有些人的解讀自我腦補卻變成"會罰"
該說是...
有些人的問題是"自己錯誤認知"造成
不管是片面或用簡化兩分法極端化
並不一定是現實就真的就有此問題
看來車子不用買太好,因為必須隨時拿來當防身武器
台灣司法已死,日前保護孕妻打死闖空門需要判刑,現在大家瘋狂裝行車記錄器,從前鏡頭到後鏡頭,到8鏡頭,如果司法公正,需要人民自我尋求防衛嗎?只能說現在警察過很爽,沒有影像舉證不能辦案,誰有權勢黑的就可以變白,連被偷拍還被說沒反抗無罪,可能以後走路也要裝監視器
elick1679 wrote:
新聞影片
看到警方的...(恕刪)

就說吃相難看啊 大7那個不是也開一堆
沒臭沒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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