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呆徐 wrote:
沒有什麼好悲哀的就...(恕刪)
殘障車位廢不廢我比較保留(博愛座倒是該廢),但我強烈支持應該加大停車位。
台灣的設計標準應該幾十年沒改過了,法定車位尺寸真的小到誇張。
許多的停車糾紛幾乎都是因為法定車位尺寸太小引起的,包括樓主貼的一車佔兩位。
我之前看過一個豪宅,車主開他的法拉利去堵建商老闆,說車位太小門打不開、車道坡度太陡卡到底盤,
建商攤開建築規則,完全合於法規,告也告不贏。
但,豪宅欸,就算不是法拉利,也是賓士S、BMW7,甚至賓利、勞斯萊斯,每一輛停進去後,都只剩個小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