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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把報案人個資告訴肇事者,這樣對嗎?


donotask wrote:
我報案時,警方報案...(恕刪)


交通事故聯單也沒給嗎?

小弟曾經在高速公路車禍,

筆錄完後會有交通事故聯單,

上面有所有相關人員的電話及姓名。
肇事逃逸,還可以談和解嗎?

我之前也遇到停紅綠燈被摩托車追撞,結果保險處理之後,對方也是打電話給我跟我討價還價。

問題我都給保險處理,所以我沒理他,結果他跑去告我過失傷害。警察還打給我說,希望我跟他和解。

結果,也沒開庭,直接被駁回。判決書我也看不太懂都是文言文,大概就是告不成的意思。

然後保險公司跟他怎麼告我就不知道。買保險很重要啊!今年我還加買超額了XD

donotask wrote:
回文許多網友似乎認...(恕刪)

所以‘‘局長’’這樣回你是局長有問題,還沒調查就說自己職員有問題,爛局長…

donotask wrote:
我車停紅燈,一輛機車撞上來,頭也不回跑了。
我報了案,也把行車紀錄交給警方。

剛剛,電話打來,竟然是肇事者的家人,說了......一堆五四三,並說我電話是警察告訴他們的。
這會不會太誇張?我是報案人欸,警方竟然把我的個資給肇事者!


有什麼好誇張的,報警立案後,事故雙方的資料都會建立。你報案,不就是為了解決肇事問題?肇事者跟你聯絡解決不是很合理嗎?

難不成,你覺得警方有義務幫雙方當傳聲筒,幫你們傳話解決?

donotask wrote:
是啊,我說"那我簽名這張筆錄可以拍一下嗎?",也說不可以,超奇怪的。
然後,查到對方資料,竟然還讓對方直接打給我,真的很莫名其妙。

你沒有處理過事故吧!

1.事故紀錄單上本來就會載明雙方姓名、聯絡地址與電話。
2.筆錄本來就不可以簽名,連你做筆錄時都不可以自己錄音。

為啥我知道,因為我被撞時做筆錄開手機錄音被警察警告,我拿到的單子就是雙方資料都有的。

不要把個資法的保護無限上綱了!你有對方資料,你可以聯絡或是告對方,但對方也需要有你的資料,也要知道如何聯絡你,這是一個雙向的過程,不是只有你單方面的。
peggydoggy wrote:
1.事故紀錄單上本來就會載明雙方姓名、聯絡地址與電話。


請看清楚,對方跑掉,所以,並沒有載明雙方資料的事故紀錄單。
我完全沒有對方資料。
交通事故開交通事故聯單

清楚載名事故地點 時間 雙方當事人 車號 電話 姓名

對方事故後逃跑 你報案

聯單上沒有對方資料 給你聯單也是沒用

現在找到人 資料齊全 對方拿到資料後聯絡你 這有啥問題

還是你希望對方就這樣消失???

在我看就是對方說了一些 你不想聽的話 但是你又不知道 或是 不敢回應

所以最後把氣出到警察身上而已

筆錄本來就不能外流 不要問為什麼 有興趣請詳讀刑事訴訟法

這就是典型的 知識 常識 跟 電視 之間巧妙的關係

最後倒楣的是警察 幫你處理事情 幫你追人 結果還要被你申訴

看起來 跟 阮綜合醫院蔡醫師的案件有點像 祝你事故能夠善尾。
1. 報案沒給任何單據,絕對不正常,請檢舉
2. 在未告知當事人情況下,不能單方面給予被害人任何資料
正常作法應該是,警察告知雙方一同在警局見面,警察開立責任歸屬後
被害人請保險處理。


被害人去報案,還讓加害人知道是誰...
今天只是一通電話來...
下次碰到大尾的是不是直接登門拜訪呢....
福豆豆 wrote:
1. 報案沒給任何單據,絕對不正常,請檢舉
2. 在未告知當事人情況下,不能單方面給予被害人任何資料
正常作法應該是,警察告知雙方一同在警局見面,警察開立責任歸屬後
被害人請保險處理。
被害人去報案,還讓加害人知道是誰...
今天只是一通電話來...
下次碰到大尾的是不是直接登門拜訪呢....


謝謝,我的想法就是如此。
但許多網友似乎不這麼認為,舉個例吧,你在路上檢舉別人違規,警方卻告訴對方是你檢舉的,這樣合理嗎?

donotask wrote:
不對吧?警方至少該先...(恕刪)


樓主 你想太多了 真正的兄弟 很明事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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