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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後鏡未開,如何檢舉?

管他人是一種控制慾望,芝麻小事就不要太計較了,否則全台都會進入燥狂狀態

王肥宅 wrote:
你怎麼知道他是沒開?說不定是壞掉 正要去修理
......(恕刪)


有時候看到路上橫衝直撞的車
可能當下會不爽
但凡事除了為自己想之外
也要設身處地為他人想
或許對方正回家奔喪也說不定

台灣人的民族性使然
很難做到人人守規矩
所以只能自身防衛駕駛要做好
不宜舉發.

很多人,很多天被檢舉.
警察就會去關注了.

再來就是一堆人也關後照鏡,流行個2,3年.
立委就會修法,員警才會開單.

EX.直通排氣管,直上HID...
上班~上班~

midagenewsman wrote:
看到三寶開車沒打開...(恕刪)


看完這篇文章的留言

我終於知道

為什麼台灣一堆人機車後照鏡斷掉不修的
01寶也蠻多的
壞掉不能用手打開阿? 笑死
又不是電動窗 就算電動收折也可以用手打開
怎還會有人護航啊?

護航的...是認同他「不留意週遭 車輛 路況」是對的?
還是 你希望 滿路上 都是「不留意週遭 車輛 路況」的駕駛?


不開後照鏡 = 不看後照鏡 = 沒在留意週遭 車輛 路況 = 道路上的危險因子

看到這種 後照鏡 有問題的,第一個動作就是 盡速遠離,以策安全


但說到檢舉...他只要一句「我後照鏡壞了,正要開去車廠修理」,就推得一乾二淨了...
當然也可能 人家就真的剛好壞了...所以不受理檢舉,也許是當下 刁民環伺 的大環境裡,爭議較小的作法,無可厚非...

這跟認為 上路不使用後照鏡,完全是兩碼子事喔...


當然,還是會有凹民 辯說:我都是回頭看啊,不看後照鏡 不行喔...
只好送你一句:「祝你行車平安」...


很好奇這樣怎變換車道……頭往右後轉、左後轉?如果是這樣不累嗎……^^“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行車前應注意之事項,依下列規定:
一、方向盤、煞車、輪胎、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及依規定應裝設之行車紀錄器、載重計與轉彎、倒車警報裝置等須詳細檢查確實有效。

這種事本來就是上路之前就要檢查,怎麼會有上路之後還有後照鏡沒打開的情況?就算壞掉的話,更不應該上路啊,應該等待道路救援才對啊!
再說,怎麼會有人認為這是小事?這樣的情況是有可能會引發車禍意外的。
在做每一件事情之前,要先想想自身的行為會不會影響到別人,而不是先做了,之後有影響的話讓他人來提醒,或者怪罪於他人沒提醒,凡事都要三思而後行,有好的習慣才能使社會更和諧。
平面道路上有遇過沒發生甚麼事
高速公路遇過~車頭已經在對方車屁股了才要變換車道差點被撞....
所以有人是反正不是自己被撞真的甚麼都不重要的心態~
人家是車神,你不懂,裡面可能也沒照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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