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01 wrote:
罰單還沒收到,先準備一下
9/26颱風來的前一天晚上11點多經過五楊高北上中壢機場路段
一路都開啟定速跟車,表速設在112km/h,風有些大,路旁一支測速相機閃了一下
就我一台車,應該是被照了
車上碼表都跟gps對過,照理說不可能超過寬限值10km
其實那天中午一點南下苗栗銅鑼路段就已經被攔停吃了一張超速罰單
後來就比較規矩開車了,如果再收一張心裡還真不是滋味
今天突然想到可以拿etc牌架里程和收費記錄用excel統計一下平均時速
發現被照的路段平均時速是在108.74km/hr
太好笑了!
限速是100
你拿均速108給法官看
剛好證明你有超速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請看清楚法條,是「得」不是「應」
寬限值10KM,是授權給警方可以選擇不罰,並沒有說不能罰
路上交通亂不是沒有原因的
寬限值不在法律規範內只是怕萬一有誤差而已
假若限速100km開120km的話
罰單上面寫的是超速20km
不 會 是 10 km
另外平均時速的問題很多人回答了
還好大部份的人都很正常有常識
act01 wrote:
罰單還沒收到,先準備一下
9/26颱風來的前一天晚上11點多經過五楊高北上中壢機場路段
一路都開啟定速跟車,表速設在112km/h,風有些大,路旁一支測速相機閃了一下
就我一台車,應該是被照了
車上碼表都跟gps對過,照理說不可能超過寬限值10km
其實那天中午一點南下苗栗銅鑼路段就已經被攔停吃了一張超速罰單
後來就比較規矩開車了,如果再收一張心裡還真不是滋味
今天突然想到可以拿etc牌架里程和收費記錄用excel統計一下平均時速
發現被照的路段平均時速是在108.74km/hr
問題是:
萬一真的收到罰單,etc通行電子收費記錄可否當申訴依據?
記錄列出來如果有的路段超速的話是否會罰更多呀?
感謝賜教
補充:
有沒有可能風大造成測速桿晃動,因此不準?例如罰單只是111km呢?可以用這個當理由嗎?
呵呵~
超速就是超速

不然假設兩門架間距離十公里,我前五公里用時速兩百衝,後五公里時速50龜,這樣etc會顯示我的平均車速是80。前面被開的超速都能申訴嗎?
而且就如同ETC的紀錄無法用來作為超速舉證用,因為ETC門架的時鐘沒有經過認證,所以計算出來的平均速度沒有法律上的公信力。 當然也無法用來證明你沒有超速
再回到樓主的問題,寬限值的用意除了微罪不舉的觀念外,也同時將儀器誤差考慮進去了
換句話說,速限100,超過100就是超速。只是在照相機看到你車速在110以下時不會舉發而已
但如果你開109,照相機認為你的車速是111。那舉發是有效的。因為有一個前提是,你怎麼證明你認為的109是真的109? GPS? 你的GPS有認證過嗎? 唯一有認證過的只有測速照相機而已,一切以照相機判斷為準
沒錯,也許照相機在你車速109經過它時,相機因為風往後晃了一下,使得那瞬間你跟相機的相對速度大於110 ,那相機就會認定你超速而拍照。 但事實上你有沒有超速? 速限是100,不要忘了這件事
所以雖然平時我開高速時也會頂著速限+10在跑,但經過相機時還是會收個油門讓車速降到速限+5以下,相機不會真的差這麼多(10kph),但我們也不要去賭相機可能的1~2kph的誤差嘛
最後,車子的定速並無法真的讓你就真的"定速",定速是PID控制,PID控制的基本觀念,就是要有回授,回授值與目標值有誤差,PID控制器才會工作
所以當你定速在110,實際車速並不會真的定在110,而是會在110前後不斷修正,當然不同車款的修正效果不同。PID調整好的可以讓使用者感覺不出車速有在變動(指針式儀表差距不夠大也很難看得出來)
但真的有很爛的定速,定速開一開遇到一個緩下坡,車速會超過定速值2~3kph ,再慢慢修正回來(kp調太弱)
而很多照相機都喜歡放在下坡,如果你又把定速設定的很極限,那中標也不意外啊
總而言之,要把車速放在太靠近極限值,就要承擔誤差造成的超速判定,不管這個誤差是來自你的表速、定速還是測速相機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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