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復原為主即可
如果要求全新賠償 不論是誰 只要是任汽車駕駛方 沒有人願意全額全新賠償
(因為雙方都在紅線內違停)
舉例來說 某客運駕駛於北市違規紅線停車 狀態 熄火 閃警示燈
機車騎士不慎撞擊 造成機車騎士死亡 換句話說 雙方肯定都在紅線內
客運駕駛100%肇責 結案
再者
如果以汽車駕駛方 面對到機車方要求全數更新 小弟認為
如果有心要跟你玩 大不了就跟你走調解 走法院
走調解 不一定100%更新 砍多算賺 最多也不過100% 不走白不走
走法院 正常將以恢復原始樣貌為主 (但你有辦法舉證車殼全新無任何擦撞嗎?)
小弟淺見 如可以以美容修復區域 建議以美容處理
如破損不堪使用區 應當與對方說明 因無法正常使用 需求償更換
此一方式應較容易達成雙方和解
也較快速復原車輛以恢復使用
玉石俱焚 不是處理事情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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