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那可能是因為安全考量所設計
雖然我也因為安全考量閃車超車(公車、小黃、併排停車、左右飄移、假動作上隱症、超級龜速車...)而違規被罰過
抱怨完後還是都繳錢了事
但比較無法接受的事
這些被開過單的路段,在近年都抹除了禁行機車的字樣
很開心的是,政府在發現設計錯誤會修正
但不滿的是,那些因為設計不當而繳出的冤枉錢跟誰討
目前還有許多詭異的路段未改盡
只盼政府能加速審查,趕緊修正
真正為人民的安全來制定法規
像很多三線道,最外線停滿車(不管紅線還黃線都照停),最內線禁行機車
機車只有中線可以騎,但偏偏汽車又愛開中線,最內線空空的(留給快車或超車甚至左轉車用)
但機車因為有禁行機車字樣,想要超車於理上當然不行
守法的只能乖乖跟在後面等待機會(很容易有視線死角),三不五時還會被後面汽車逼車當夾心餅...
這種狀況更不用說發生在兩線道上了
機車只能跟違規停車爭道,因為另一道是禁行機車...
還有原本是沒禁行機車的,一過紅綠燈就變禁行機車,再一個紅綠燈又沒有
這真的很讓人匪夷所思
路權,每個人都在爭
汽車、機車、腳踏車、重車、行人...
身為哪個族群就不滿其他族群
反正這是個聽不進其他聲音的社會
但身為專業的當權者
你們有專業有權力
難道在設計規劃上再好一點嗎~
不要把它當作一般工作在做好嗎~
如果是這種心態
麻煩你換個頭路,不要再這虐待百姓
當個間接的殺人兇手
有感而發到最後發現漸漸離題了

就...預祝大家中秋節快樂啦~~
行車旅遊注意安全
守法很重要,但更要小心違規的人
違規的人,也希望你們在違規之前可以多停看聽一下
不要把自己的方便造成別人的不便
說實話,我不會自命清高的要人不違規幹麻的
但希望在違規之前真的要200%的更加注意
不要害人又害己
讓每個人都可以快樂的享受連休假期
多一分同理心,少一點煩心
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
依照第99條第一項還是可以申訴看看,不過警察應該會另外補上影片,證明這是禁行機車道。
題外話,台北市已經要選定部分路段試辦取消禁行機車道,桃園有部分路段已經開始試辦。
我是支持取消禁行機車道的,太多的汽車右轉與直行機車的碰撞事故!!!這是道路路權設計引起的必然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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