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dboype wrote:
對方去拿的那張是警察...(恕刪)
去拿的是車禍證明單
警察表示那張只是證明說今天有發生車禍,給我們請假用的
詳細肇事責任還是要看初判(警察是這樣跟我講的)
但因車禍當下,路人馬上把我們的車都扶正
當時我還倒在地上,要阻止已經來不及了
所以警察說沒辦法做劃線評估
只能靠我們雙方的口述筆錄來做初判
除非有提供行車紀錄器
我打算晚點再打電話詢問,對方是否有去做筆錄了
因當天對方去拿車禍證明時,並沒有做筆錄
而我是車禍隔天就去拿證明順便硬撐做筆錄了,畢竟交通隊離我住處很遠.......
當天在醫院,警察有先詢問行進路線
我有聽到對方跟警察說,他只是變換車道

我目前是這樣想的...
對方認錯有心要理賠,陪我車損跟請假損失就好,醫藥費強制險會賠也不用他出,交通費就算了,更不會要他精神賠償
但如果對方要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