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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4 以和解,雖和解金遠不如預期,但我不想浪費時間了


badboype wrote:
對方去拿的那張是警察...(恕刪)


去拿的是車禍證明單

警察表示那張只是證明說今天有發生車禍,給我們請假用的

詳細肇事責任還是要看初判(警察是這樣跟我講的)

但因車禍當下,路人馬上把我們的車都扶正

當時我還倒在地上,要阻止已經來不及了

所以警察說沒辦法做劃線評估

只能靠我們雙方的口述筆錄來做初判

除非有提供行車紀錄器

我打算晚點再打電話詢問,對方是否有去做筆錄了

因當天對方去拿車禍證明時,並沒有做筆錄

而我是車禍隔天就去拿證明順便硬撐做筆錄了,畢竟交通隊離我住處很遠.......


當天在醫院,警察有先詢問行進路線

我有聽到對方跟警察說,他只是變換車道


我目前是這樣想的...

對方認錯有心要理賠,陪我車損跟請假損失就好,醫藥費強制險會賠也不用他出,交通費就算了,更不會要他精神賠償

但如果對方要凹.................
82456011 wrote:
去拿的是車禍證明單警...(恕刪)

那筆錄還沒做完啊?
對方還沒簽名吧?
82456011 wrote:
當天在醫院,警察有先詢問行進路線
我有聽到對方跟警察說,他只是變換車道

如果你的行車記錄器能證明對方是左轉
那就更應該要提供給警察了

82456011 wrote:
詳細肇事責任還是要看初判(警察是這樣跟我講的)
但因車禍當下,路人馬上把我們的車都扶正
當時我還倒在地上,要阻止已經來不及了
所以警察說沒辦法做劃線評估
只能靠我們雙方的口述筆錄來做初判
除非有提供行車紀錄器

既然現場被移動了,能證明你對錯的,就是那影像了,還不趕快送出去?!難道要等到責任變成都是你的時候,才要送出去?

還是你還有該說的沒說?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還是覺得邏輯不通!...(恕刪)


該路口為工業區

大車不少,且有橋的水泥柱擋住左前視線

三線道,內線禁行機車

並非真的靠右,只是沒有在"正中間"

如果是完全看的到對向視野,我是會騎正中間的.......

以上


補充,我現在才看懂你要表達的是什麼。

迴轉車要禮讓直行車,沒錯

但左轉車不也是要禮讓直行車?

防衛性駕駛就是用在這點......

在一個視線被遮蔽的對向車道,跟視線良好的三線同方向車道

你會覺得哪個對你的威脅是比較大的?


82456011 wrote:
去拿的是車禍證明單警...(恕刪)

我個人覺得,有的揮了,沒得劃(車子移動)
又沒影像紀錄,基本上不會在口訴上,證明對方左轉(對方又不承認),真的是很難橋了。

cinnamon coffee wrote:
既然現場被移動了,能...(恕刪)


並沒有隱瞞,沒送原因:

1.當時根本不知道行車紀錄器到底有沒有錄到畫面(該機型剛推出,會因溫度自動斷電,日期重置)

2.我傷的程度是咳嗽會非常痛,躺平會非常痛,左肩出力會非常痛,給人家開車騎車載遇到坑洞非常痛,一直到現在也還是這樣,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我怎麼從台北跑去桃園...............


今晚即會電聯負責員警,詢問對方筆錄狀況,身體好一點之後會送過去
82456011 wrote:
並沒有隱瞞,沒送原因...(恕刪)

要快處理喔…因為受傷刑事追訴期6個月,超過你一毛傷單費都別想討。
普通重機本來就不應該走汽車道,何況他還是轉彎車,我個人覺得紅車要負100%肇事責任。
建議樓主趕快把影片送交警察(或許用e-mail也可以),不然等到初判表做出來再來揮,又要多費一番心力.
不用怕對方看到這影片,事實就是事實,不怕對方狡辯.
依樓主所述情形,又有影片佐證,我大膽猜測對方100%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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