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要算那兩條外線道,南下是從左插右(兩線),北上是右插左(兩線),到後面變成4線到這邊不減速根本沒辦法下去(往景平路)lordkon wrote:它以經影響到另外兩條外車道車流了而且它這算是硬插隊的(恕刪)
中和這條線沒隊可以排沒隊可以排沒隊可以排(北上下交流道往景平路),因為往景平路的線是南下下交流道的線,所以沒隊可以排,等你開過就知道原因所在了ken0116 wrote:超討厭這種的,為了...(恕刪)
cricketpage wrote:台灣沒有法條明訂插隊違規的.... 不好意思引經據典打臉一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樓主依照納稅人的權利可以送件是否成立違規則是高速公路警察局的行政裁量權限行政法規通常沒有朔及既往新規定只是加重處分在新規定適用前發生的違法行為依舊適用舊的裁罰基準只是罰得比較便宜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