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駛離主線下交流道插隊未排隊,這個算嗎

這要算那兩條外線道,南下是從左插右(兩線),北上是右插左(兩線),到後面變成4線到這邊不減速根本沒辦法下去(往景平路)
lordkon wrote:
它以經影響到另外兩條外車道車流了

而且它這算是硬插隊的(恕刪)
中和這條線沒隊可以排沒隊可以排沒隊可以排(北上下交流道往景平路),因為往景平路的線是南下下交流道的線,所以沒隊可以排,等你開過就知道原因所在了
ken0116 wrote:
超討厭這種的,為了...(恕刪)
cricketpage wrote:
台灣沒有法條明訂插隊違規的....


不好意思
引經據典打臉一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樓主依照納稅人的權利可以送件
是否成立違規
則是高速公路警察局的行政裁量權限

行政法規通常沒有朔及既往
新規定只是加重處分
在新規定適用前發生的違法行為
依舊適用舊的裁罰基準
只是罰得比較便宜而已
應該會成案,上班時間竹科交流道這幾年已經檢舉很多件了,幾乎沒有不成案的。

不過今天發現大家都很乖。

曉得 wrote:
不好意思引經據典打...(恕刪)

那換車道就違規啦....
這種罰條.....呵呵呵呵呵
當然不是這樣。

罰單會寫違法那些條款。
大多是駛入連貫車隊,無故減速之類的。

cricketpage wrote:
那換車道就違規啦.....(恕刪)

upskywind wrote:
昨天下中和交流道遇到...(恕刪)


我覺得他很有禮貌~~ 這樣的話我一定會讓畢竟生活瑣事多,這種事無須放在心上!
說句公道話
這真的是中和交流道設計不良......

如果你下交流道後要到最右線的車道
在尖峰時刻,根本就是考驗你的品德+技術了...

第一次開到這的新手,大概三字經都出來了吧
當然算插隊~~~
原本就可以罰檢舉吧~~
只是舊法令罰的比較輕而已
那邊應該已經不算高速公路了

有經過那邊的人
大概都知道左邊要匯入右邊只有短短的距離
所以看到有車要匯入
能讓就讓吧
  • 1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