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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自家車庫前不讓別人停車 法官:合法權利


PostPack wrote:
畢竟這判例也只是在說沒有"強制罪"的問題,而不是能不能停車

其實就是這麼簡單而己
就有人喜歡擴大解釋
qmbqmb wrote:
單看新聞描述二審會...(恕刪)


事實上已經解釋很多次了

那個公共空間根本就不是車位

而是車道 本身就存在侵佔車道的問題

停車本來就違法 也不符合白線停車的規定 誰停都一樣.....

只是樓上一堆網友搞不清楚狀況

不然停車在總統府門前

也沒有畫紅線,都是白線

這樣有違規嗎?是否有申請總統府門前禁止停車的規範?

這一點比較好奇,應該是要畫紅線才對

dennis10 wrote:
事實上已經解釋很多次...(恕刪)

dennis10 wrote:
事實上已經解釋很多...(恕刪)


法官有特別強調那不是車道喔
因為不清楚這個案例的整體狀況,也很好奇一審為何判妹妹強制罪成立

不過想到如果是以下狀況,不知道判決又會是什麼結果


__________

人 車車車


長條是可停車的公共空間,人是人,車車車是車

這個空間基本足以站立一個人及停一台車

也就是扣掉人站的位置,車子還是夠停

不過當人看到車子移過來時,藉由走位移動來限制車的停靠

__________

← ←人→ →

 車車車  


達到讓車主無法停車的結果

那麼這樣強制罪是否有可能成立?

我個人覺得會以人有散步權利來判不成立
PostPack wrote:
法官的說法裡面有一點很重要的被漏掉了

非專供車輛行使的車道
..(恕刪)


對!這就是重點了.法官判決文一大堆,總會有個解套的中心邏輯...這判決就是這道光!

所以...
既是可供車輛用的車道,但也不是專供性質,也是可供人站立的"人道"
既是可供行使,但也不是專供行使,所以要"停放"也是可以.

合起來說,這塊地,人和車都可用,人和車都可以停可以站立,人和車都可以行走及行駛.....完全就是先來後到的問題而己!先來的先用,至於是要停或者站立或者行駛通行...完全都可以,而且不限只有屋主一家人可以使用.
其實人都是自私的
自已也想利用門前的空間才是重點
以我自家為例
原來車庫門前總是無法制止別人停車
後來直接以車庫向高雄市府申請劃紅線
現在沒人能停(包括自已)
但至少不會有出入的問題
重點是只要自已不貪圖門前的利用空間
申請劃紅線不就萬事ok
如果姊姊的車庫是合法車庫的話,妹妹佔在外面幹嗎,一定會有紅線的呀

如果沒紅線,又是合法車庫,那林男是可以停沒有錯吧

但是肯定姊姊的車庫是非法的,妹妹才需要佔在車庫前不讓人停

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判決不意外

如果姊姊的車庫是非法的,我想林男收到判決後,他肯定會去檢舉的

所以姊妹也沒比較賺




Johnny_depp wrote:
別自己打自己了如果...(恕刪)


認同你的論點.

但我有多次經驗是, 車庫前被檔, (機車汽車都有)下著雨去牽龍頭鎖著的機車, 又或者是停車不留電話.

這都讓人前於停在別人車庫前的車子反感. 所以我其本上是不做這種事.
qmbqmb wrote:
法官有特別強調那不...(恕刪)


道路用地.....這你有疑問嗎? 可以去查土地使用分區


湯姆克魯肉飯 wrote:
不然停車在總統府門前...(恕刪)


我也蠻喜歡拿總統府當例子的

一堆主張紅線以外都可以停的網友可以去試試

看人家憲兵會不會趕你~哈哈哈

亮哥+ wrote:
對!這就是重點了...既是可供行使,但也不是專供行使,所以要"停放"也是可以.
.(恕刪)


拜託請不要胡亂解釋了

誰告訴你可以停放的? 法官嗎? 你自己說的算? 你要不要去停停總統府?

車庫前明明就是不能停 如果是屋主自己停就算了 隨時可以移車 其他非法的被抓了移車也就算了

哪裡有臉在那說三道四的...還認為自己有正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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