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bqmb wrote:單看新聞描述二審會...(恕刪) 事實上已經解釋很多次了那個公共空間根本就不是車位而是車道 本身就存在侵佔車道的問題停車本來就違法 也不符合白線停車的規定 誰停都一樣.....只是樓上一堆網友搞不清楚狀況
因為不清楚這個案例的整體狀況,也很好奇一審為何判妹妹強制罪成立不過想到如果是以下狀況,不知道判決又會是什麼結果__________人 車車車長條是可停車的公共空間,人是人,車車車是車這個空間基本足以站立一個人及停一台車也就是扣掉人站的位置,車子還是夠停不過當人看到車子移過來時,藉由走位移動來限制車的停靠__________← ←人→ → 車車車 達到讓車主無法停車的結果那麼這樣強制罪是否有可能成立?我個人覺得會以人有散步權利來判不成立
PostPack wrote:法官的說法裡面有一點很重要的被漏掉了非專供車輛行使的車道..(恕刪) 對!這就是重點了.法官判決文一大堆,總會有個解套的中心邏輯...這判決就是這道光!所以...既是可供車輛用的車道,但也不是專供性質,也是可供人站立的"人道"既是可供行使,但也不是專供行使,所以要"停放"也是可以.合起來說,這塊地,人和車都可用,人和車都可以停可以站立,人和車都可以行走及行駛.....完全就是先來後到的問題而己!先來的先用,至於是要停或者站立或者行駛通行...完全都可以,而且不限只有屋主一家人可以使用.
其實人都是自私的自已也想利用門前的空間才是重點以我自家為例原來車庫門前總是無法制止別人停車後來直接以車庫向高雄市府申請劃紅線現在沒人能停(包括自已)但至少不會有出入的問題重點是只要自已不貪圖門前的利用空間申請劃紅線不就萬事ok
如果姊姊的車庫是合法車庫的話,妹妹佔在外面幹嗎,一定會有紅線的呀如果沒紅線,又是合法車庫,那林男是可以停沒有錯吧但是肯定姊姊的車庫是非法的,妹妹才需要佔在車庫前不讓人停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判決不意外如果姊姊的車庫是非法的,我想林男收到判決後,他肯定會去檢舉的所以姊妹也沒比較賺
Johnny_depp wrote:別自己打自己了如果...(恕刪) 認同你的論點.但我有多次經驗是, 車庫前被檔, (機車汽車都有)下著雨去牽龍頭鎖著的機車, 又或者是停車不留電話.這都讓人前於停在別人車庫前的車子反感. 所以我其本上是不做這種事.
qmbqmb wrote:法官有特別強調那不...(恕刪) 道路用地.....這你有疑問嗎? 可以去查土地使用分區湯姆克魯肉飯 wrote:不然停車在總統府門前...(恕刪) 我也蠻喜歡拿總統府當例子的一堆主張紅線以外都可以停的網友可以去試試看人家憲兵會不會趕你~哈哈哈亮哥+ wrote:對!這就是重點了...既是可供行使,但也不是專供行使,所以要"停放"也是可以..(恕刪) 拜託請不要胡亂解釋了誰告訴你可以停放的? 法官嗎? 你自己說的算? 你要不要去停停總統府?車庫前明明就是不能停 如果是屋主自己停就算了 隨時可以移車 其他非法的被抓了移車也就算了哪裡有臉在那說三道四的...還認為自己有正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