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不只是為了遵守法規或是禮讓尊重誰,而是為了整體交通順暢之下,能夠去作的事~身為行人在過馬路時,如能速度快些,那麼右轉的車就能多過幾台,那麼就比較不會造成右轉車道塞車的狀況而且如你不是老弱婦孺,過馬路距離也不會多長,頂多差不多50公尺,稍微加快個腳步,應該不會讓你上氣不接下氣,滿身馬上爆汗過馬路時腳步加快,過完就恢復成正常速度(慢慢走),這樣應該不會太難作到~當然開車的也不要為了搶快,而造成行人的壓力或危險意外.為了整體交通的順暢~~~大家都有責任,不論是行人或駕駛,因為大家都有機會角色互換~要將心比心.
我覺得都要互相體諒!雖然斑馬線行人有絕對路權,有很多駕駛會禮讓行人,但有時我也遇到行人過馬路滑手機、散步逛大街的,真想叭下去。個人覺得行人確認安全後應該快速通過,在路口停留越久,不確認變數就會增大。如果行人認為自己最大就擋住轉彎車流,那轉彎車輛如何轉,尤其台北沒多號誌路口。大家多替對方想想!
國情不同 不能相提並論畢竟台灣算是民智未開的國家 怎麼比得上人家先進的大國就日本來說 行人穿越綠燈有人過斑馬線大概只有有任務的救護車 消防車能優先通過人家慢慢走 你也不能有要從前後切的念頭...就算你後面排了100台車也是一樣
只要燈號正確,行人沒有違法且確實走在斑馬線上我不了解,為何行人需要『迅速通過』?『迅速通過』的定義是什麼?有說住過國外的,自己看一下美國跟日本吧法規全都是規定,若行人在斑馬線上,你是不可以任意超越的在台灣,每次當行人過馬路的時候,駕駛人就會想盡辦法從剛好沒有行人的『洞』鑽過去只是因為不想等而已,真正等人過的汽車駕駛少之又少我只能說『某些台灣人上路之後就得了不鑽就會死的病』
faxio wrote:這位朋友你是不是都...尤其是紅線臨停(恕刪) 紅線就不能臨停不是嗎?? 還是現在法令改了??這樣偏頗??檢討行人慢走(沒犯法),說會害交通塞,但是犯法的也會害交通塞的拿出來討論變成我偏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