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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判表已出爐,當時承辦員警又急著要我回去修改筆錄....補充事發經過

開車出門在外,請準備行車紀錄器和丙式險,可以省去你一堆麻煩。
有保險根本不用跟對方喬理賠問車損題,直接回原廠處理,簡單容易。
既然有保險就丟給保險處理就好了啊

幹嘛還要自己煩惱這個?
大大你說得沒錯,這就是我擔心的點
調解不成後,對方跑去交通隊糾正了警員當時筆錄沒注意到的事項
所以他現在積極的想撇清這個糾紛

lun34w wrote:
你可以不改啊。不改...(恕刪)
欸....樓主自己多保重了
我非常相信你在這件車禍上沒過失

不過 你現在要擔心的是
在台灣這個鬼地方 你正面撞擊 對方又有骨折
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點 過失傷害是跑不掉的
本來還有15000可加減拿的 ....

樓上有人分享他的親身經歷了
在台灣的法院裡講道理
最後的結果有時候會讓你吃驚的



Drango wrote:
開車出門在外,請準...(恕刪)
38jason wrote:
他的情況是自身沒過...(恕刪)


以上各位大大都建議很多

但我只能說事實上根本就不是這樣...

還是強烈建議 樓主盡最大善意去和解吧

以過來人輕驗

一開始不要說什麼要對方賠什麼5萬修車費啦

對方人沒事就好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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