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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上可以上國道的理由


peg0083 wrote:
以開車駕駛的身份發...(恕刪)


這個沒用啦

早就講過了

他們的標準回答是

汽車也會被大客車大貨車追撞也是會死人

這種邏輯0分的答案也講的出來

哪一天開放重機上去,我會避開這些路段,死幾個人之後再上去

Bemo_Du wrote:
本人暫時沒想到可以反駁的地方
但如果開放,我也不會騎上去
就像重機如果開放國道,也不是所有車主都會騎上去一樣

想打樓主臉,思緒也要清楚
強詞奪理很難看.....


開版樓主立論就錯了

若只是重機騎士跟行政單位的問題,根本不需要問全民,還說什麼全民不能反對... 邏輯嚴重錯誤啊!
反對+1 整篇文章 胡扯一通
高速公路不夠大 至少每邊八線道再來說~~不然全部擠一起~不出意外也難
把應注意未注意這條也刪了
既然是行政問題~那你們趕快叫立法院修法阿? 什麼? 沒有人要幫你們? 那擁有廣大重機車友 自己出來選阿~~十幾二十席應該就很夠了~~ 哇 又是人權又是民意的帽子夠大吧~~~ 說不定你們要騎去 釣魚台也不會有人管的~~

我就支持上國道~~接下來開放 白牌 腳踏車 行人 寵物

samcentaur wrote:
看了以後決定投反對一...(恕刪)
Johnny_depp wrote:
金牛角家人應該就是台65順順騎,接著騎上國道三,反正一路順,不知後續調查報告如何



自由時報 wrote:
誤騎上北二高,在土城段往南處高速追撞大貨車尾,摔車滑行40公尺,頭顱破裂死亡遭撞擊的施姓大貨車司機被依業務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嫌送辦,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罪嫌不足,將施姓司機不起訴。

庭訊時,施男喊冤表示,事發時感覺車後傳來「咚」的聲音,他以為是輪胎爆胎,開了200公尺後停在路肩檢查,發現車體沒任何損傷,也沒有看到少東倒地,就繼續開車送貨到台南,且國道不應該出現機車。


警方現場勘察報告指出,車體未發現明顯撞擊痕跡,僅在車體後側發現些微血跡,但血跡並非明顯,加上當天色昏暗,貨車駕駛下車檢查未發現事故,才駕車離開,難認其有肇逃之嫌,加上少東父親今年10月表示不願對駕駛提告過失致死,檢方因此予施姓司機不起訴處分。




加上少東父親今年10月表示不願對駕駛提告過失致死
加上少東父親今年10月表示不願對駕駛提告過失致死



其他案例 如果以現行法律,家屬要提過失致死之訴不知如何? ,...... 還是業務過失致死

跑法院就搞死人了.......

沒跑過法院大概不知,光跑調解會就夠累人了,即便民事訴訟也一樣


因此,修法鴨肉免責,最好修到連訴都不用訴,跑完行政程序筆錄等就再見,其他交給保險公司
當然偶不是說刑法的過失傷害也要一起修,看法律專業有什麼除外條件,國道上鴨肉免訴

sadima69 wrote:
既然是行政問題~那你們趕快叫立法院修法阿?


已經修法過了,只剩下行政命令公布最後一個步驟

剩下就是重機騎士們跟行政單位的問題,與全民無關,反正開版都說全民不得反對

logo10 wrote:
那意思是只要交通工具就能上國道了!一般機車腳踏車也可以!!重機為什麼一定要上國道!怎麼不去海上騎(恕刪)



又來了

國道外側最低60
等你腳踏車能穩定騎到60以上再來說

不過有那本事早就去參加自行車賽
環法選手時速大概是50-60
腳踏車??

我贊成啊~

只要任何交通工具有經過法律三讀通過~

而且稅金都是跟汽車同級在收...

我都贊成該交通工具上國道~

logo10 wrote:
那意思是只要交通工...(恕刪)

sonofgod123 wrote:
又來了

國道外側最低60
等你腳踏車能穩定騎到60以上再來說

不過有那本事早就去參加自行車賽
環法選手時速大概是50-60

那gogoro總可以上了吧 !
合乎最低時速60
事情總有個先來後到吧....
先把性交易專區跟博弈專區執行完
才能輪到重機上國道吧

01forever wrote:
那gogoro總可...(恕刪)


立法通過就行阿

國外125可以上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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