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仲介 可能會去考一些執照。但是 如果只是提供一個登記 搜尋的平台,
平台的提供者,要執照嗎?
UBer 辯護的就是,他只提供 "登記搜尋" 的平台。
對乘客來說,請自行決定是否 要接受某人的服務。
UBer 並未提供運輸的服務。
服務的提供者 原本就是個一般駕駛。
乘客願意坐他的車 就像坐上朋友的車一般 風險自負。
之前政府也有提倡過 公司員工 共乘上下班。這不是類似的概念嗎 ?
7月28日,中國國務院公布了對網絡約車業務的管理辦法,並將於11月起實施。
UBER 眼見無法完全符合法規 才轉為投資滴滴。
可見網約車絕對不是無法可管,就看執政者的態度。
裝甲黑金剛 wrote:
paypal有沒有...(恕刪)
依公路法開罰
是因為他違規從事計程車客運業的營利啊
如果可以主張媒合平台就不是汽車運輸業或計程車客運業
那國內既有的車隊是不是早該可以比照辦理
電話叫車的車隊也是媒介平台啊 工具不同而已
APP叫車 國內也有車隊使用了 那該車隊是不是也能主張他們是資訊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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