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照這個標準坐11號公車的(走路),被坦克車壓死肇責比例大概是9.9:0.1吧然後如果是老人,那我想會變成9.99999:0.000001反正他身體不好被碰一下死了也是活該現在這個想法叫是告訴我們~出門要開大車,撞死人賠的比較少最好不要走路,因為被撞死自己還要負擔大部份的責任應該是這樣對吧?
robertkan wrote:因為想享受一下特權...(恕刪) 如果行駛高速公路叫特權的話,那汽車駕駛就是全部在搞特權嗎?125上來不反對,如果夠團結的話;如果連廢除禁行機車道都做不到那跟做夢沒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