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6381 wrote:
請教各位大大
我兒子今年16歲
他昨天騎機車在主幹道路上撞到一位騎腳踏車的學生
是那位學生突然從左邊的巷子衝出來,我兒子閃避不及擦撞到它的腳踏車
我們的摩拖車前頭幾乎全毀,因為要閃避他又撞到路邊的欄杆
(車子是10幾年的老車了,車速沒辦法很快)
因為是在鄉下,所以主幹道也沒有很大條,只有一線道
2位都只是輕微擦傷,有報警
我有答應對方要賠他們醫藥費和腳踏車費
請問,
1.這種車禍,一定是無照駕駛人的錯嗎?
因為警察說,要申請車禍鑑定也要一個月
2.那我是花錢消災,只要對方不是要求太過份就好了嗎?(正常範圍是多少)
3.和解書需要寫嗎??
PS.假如沒有做車禍鑑定,然後我們也賠了對方,沒寫和解書
過了六個月了...這件車禍雙方還可以再追究嗎??
(非常感恩大家的回答,我也是認為無照就是不能上路,所以原則上
只要對方不是要求的離譜,我們都會賠)(恕刪)
當然全賠阿
哪有這麼多屁話
要無照就不要出事
不要出事整天在那邊講台灣法律不是看有沒有駕照的
什麼有肇責阿
我兒子很乖很孝順都是THEY的錯
對方貿然衝出來
這種屁話
台灣法院會一堆恐龍也是你們這種心態害的
敢騎身分證的
就要有GUTS去賠人家吧
法律面來說
去警察局寫和解書
警察當第三方公證人
刑事6個月內必須提出告訴
兩邊都沒滿18而且都有受傷刑事也是互告所以基本上根本不會告
和解書自己要寫清楚
不得提起刑事/民事告訴
賠對方多少金額
雙方合意請警察公證再簽名
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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