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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寶和逼車的源頭是「強制」兩段式

~悠哉悠哉~ wrote:
不懂你在問什麼換成開車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了?
會有什麼問題干兩段左轉屁事!
我知道會增加騎士的時間.你所謂的風險是哪些說來聽聽!

你自己看我引誰的言
為什麼我會那樣問
後續又談了什麼
有什麼屁關係就很清楚了
你看不懂的話再來問我
要亂入
好歹搞清楚別人在談什麼
這是基本禮貌

風險在這棟樓65樓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875326&p=7#61121129
這是台灣的白痴官員胡亂規劃所致
當然還有其他例子
不過就先這些就夠多了
lemonsoda wrote:
所以我說不要「強制...(恕刪)


跟不上車流不代表他不想直接左轉
如果可以直接轉,大家都想直接轉
因為他們覺得慢慢切進去就很安全
而且"一切合法",那怎麼還會有人願意去路口等紅綠燈

到時真有機車這樣騎....你也只能幹在心裡

lemonsoda wrote:
https://youtu...(恕刪)



嘿啊

記得之前
臺南mm撞toyoya
馬曲害人撞電桿



一堆汽車搶快左轉
害直行車撞上




人的問題
lemonsoda wrote:
許多駕駛不知道如何正確又安全的左轉...(恕刪)


你講到重點...

但更重點的是...

有些人教了跟沒教一樣....一下就忘了....

要左轉還不是快到了來個外側車道 90 度左轉...

所以政府乾脆推行兩段式左轉....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wessley wrote:
你講到重點...但...(恕刪)


政府不去剔除這些人上路
甚至這些搞不好根本無照上路
都沒有好好處理
卻本末倒置
難道可以正常騎車的人就活該沒路權?



s00701 wrote:
跟不上車流不代表他不想直接左轉
如果可以直接轉,大家都想直接轉
因為他們覺得慢慢切進去就很安全
而且"一切合法",那怎麼還會有人願意去路口等紅綠燈

到時真有機車這樣騎....你也只能幹在心裡

你有發現嗎
你整篇都是先入為主的觀念
造成你的文無比偏頗

可以正常行車的人佔了絕大部分
這些絕大部分的你不去看
卻只去看違規的、能力差的少數
然後再把這些少數的行為直接套在大部分人身上
難怪你只有反對的聲音

台灣交通亂有很多原因
用路者不守規矩
立法者無能
規劃者低能
執法者怠惰
還有各式各樣的原因在
全部推給機車騎士最簡單
但根本毫無合理性可言

希望你好好想想
你的觀念出了什麼問題
橘子紅了 wrote:
政府不去剔除這些人...(恕刪)


機車怎樣沒路權?

年繳幾百元,保個強制險,就可以上路,除了快速、國道,其他哪樣沒有「路權」?

撞下去,叫你賠兩手一攤賠不出來,還送你個應注意而未注意、未注意車前狀況,來個刑逼民
機車權利最大好嗎

之前說過了。真的全民懂「左轉」,完全取消兩段式左轉後,
機車族會再抗議要待轉的啦。
哪台機車會排在10幾台待左轉的汽車後面?

現在去看有些路口可以左轉的就知道了,機車成群的切到最前面搶左轉,
再來的不干心在後面,就一路一直往前排再往前排。
別說少部份了,說是絕大部份也不為過。

小宸宇 wrote:
機車怎樣沒路權?年...(恕刪)

早期機車是比照自行車的路權,沒想到現在機車的路權越來越擴張,快車道已經可以騎上去,有些路段也取消兩段式...

不知為何機車就不能列入慢車的路權範圍,全比照自行車就沒爭議,甚至有些路段我是建議只能騎在自行車道上,機車的全名是"機器腳踏車",本來就該比照自行車去管理
.展哥. wrote:
機車屬於"機器腳踏車",本來就是自行車的一種,比這兩段式左轉也是合理,說實在的個人覺得機器腳踏車的路權不應該和慢車脫鉤

首先機車並非「機器腳踏車」,
「機器腳踏車」一詞早已於2012年05廢除,
以正名「機車」並非「機器腳踏車」!
現在法規上完全沒有「機器腳踏車」一詞!
請參考:正名!廢除機器腳踏車一詞,『機車』族走出私生子命運的第一步


其次以法規定義來說,
即使是「機腳踏車」也從來不屬於慢車,
而是與四輪汽車一同定義為汽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2 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第 6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由以上可知機車從來不屬於慢車,
但是政府一直將機車視為慢車來管理,
因此才會造成多年來這麼多不合理的法規與觀念錯誤的機車用路人!


小宸宇 wrote:
機車怎樣沒路權?年...(恕刪)


開車的人就全部都懂怎麼左轉了?
都還有人開車從外車道左轉
甚至還有開車兩段式左轉
只因為官員要坐車或開車
所以開車路權是無敵的
不動如山

這種情況不就是歧視騎機車的人?
還有一堆人認同這樣歧視
難怪台灣的交通永遠不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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