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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寶讓人拳頭硬了

這個很有梗...推!!
至於那位婦人...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先罰完,再找一天停在她車子前,讓她出不來,看她做何感想...


台北縣拖吊違規車輛新舊制比較
◎舊制:
˙違規車輛未上輔助輪,車主出示證件、鑰匙可放車;一旦上輔助輪,就算車主到場,按規定不予放行
◎新制:
˙違規車輛無論上輔助輪、車架,只要還未拖離,必須放車
˙拖離後視情況「放寬條件」放車
˙紅黃線停車,只要不是在交通尖峰時刻或妨礙交通,儘量只開單、不拖吊
資料來源:台北縣警察局

雖然很討厭那位三寶。

gogo71717 wrote:
上了溜冰鞋就不能放...(恕刪)
自私自利的人非常可惡,只圖自己的方便不顧別人的不便

車子被拖吊頂多罰兩千多元,被你擋住的車主有可能因妳自私自利的行為,因時間上的耽擱造成生意上幾十、幾百萬的損失。


還有~要給那位帥哥警察按一萬個讚
丟到南海是一個不錯的解決方法~

不過他不算有錢人吧!

警察有說這台車是租的~

有錢人都用買的~

尤其凌志在高級車裡面是最便宜的~

連最便宜都買不起~更不用說雙B 奧迪等級~

這算有錢人?我笑了~

Latios_JP wrote:
(轉)停車直接橫在...(恕刪)


讓人家遲到,別人要求先讓他走還不行

這已經超越三寶了

這次警察的做法是對的

可惜沒有把違規車主壓制上銬....
這種就應該將其駕照吊銷,
我覺得,員警沒多加她一條妨害公務已經很客氣了...
紅單開下去,跟拖不拖走是兩回事,那是警察的選擇,
難道還要徵詢妳的意見與同意看要不要拖吊喔?!?
畫錯重點,應該是要連人一起拖走吧...
Latios_JP wrote:
(轉)停車直接橫在...(恕刪)
看到這種類似情況
如果車主不配合還妨礙
不聽勸阻應該要加重罰款
與其在那邊吵吵鬧鬧
還不如明訂一條法條讓他罰個夠
辛苦車主&警察&拖吊業者
為了一個寶在那邊消耗生命真是不值

Latios_JP wrote:
(轉)停車直接橫在...(恕刪)


這個100%無腦三寶~無誤!


‧°∴°☆﹒°☆﹒﹒‧°∴°﹒☆°∴°☆﹒﹒. °.﹒‧°∴°☆‧°∴°﹒☆ ☆°.﹒‧°∴°☆°
這要是發生在民主法治進步的美國的話,她早就被按在地上吃土了.不過台灣人到了國外倒是相當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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