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來一下,主角換成機車,地點是中和好事多,早上剛開門沒多久,機車空位超級多,(這台絕對不是前晚留下來的,因為我比他早到,當時沒這台車)但這位應該是婦女,就是喜歡停成這樣,而且這兩張照片是不同天拍的,證明這是累犯。我猜測也許停成這樣的理由是怕卡住牽不出來,但這不是理由.....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法規已經修改R字頭租賃車業者收到罰單後,是可以去監理單位,將罰單轉為當時租車的駕駛!所以繳罰單的是租車者而不是租車業者法規已改囉 不過路外停車場警方管不著,不會罰錢,而且R字頭租賃車就算放網路上公審,也審不到租車的人,除非等到租車者要上車時再拍一張,而且一定要拍到人臉,放到網路上讓大家認得出來,才能達到公審的效果。否則租來的車在路外停車場不管如何亂停,都拿他沒法度。R字頭租賃車只要不違法,因為外人無法得知駕駛為何人 (租車公司基於個資保護,應該不會透露),所以駕駛可以逃過道德風險,怎麼擺爛都拿他沒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