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ied justice wrote:
如確定是那台車做的,就以牙還牙,對付此種賤咖不用客氣,
之前也遇過這種咖小,攔下車來問清楚為何,結果這爛咖就立馬心虛變俗辣鬼扯一堆理由,
總之,車上前後裝好行車紀錄器,遇到這種惡劣檢舉行為,至少可以知道是誰幹的,
有車號就有辦法討回來 ...... 讓他知道,找別人麻煩,有一天麻煩也會找回來 !
只能說現今台灣社會病態的傢伙太多,
一些以檢舉為樂的魔人吃飽沒事就在幹這檔事,甚至搞陷阱陷害他人,
這種抓耙子,如是心理不正常或是精神疾病,建議有病要看醫生,靠檢舉別人是沒辦法治療心理變態的 !
靜待樓主的行車記錄影片吧
台灣胖胖糖 wrote:
以前一直和某個認識不算很久的朋友在講開車違停的事
然後我的價值觀是不影響到別人是沒關係
比方說半夜
他則是萬萬不可
然而我們常這樣起爭執
最後,有次我剛好開車載到他大客戶的雙親(60多歲)
要載他們雙親回家
然後我就不停在他們家門口(路超大但卻是紅線,所以不能臨停)
繞到外面找停車格
他們一直問我為何不停在他們家門口
我說不能違停,他們一直說沒關係
我還是堅持
找了快半小時,才將他們放下車(當時半夜1點下大雨)
離他們家至少還有約15分走路的路程
我就這樣狠心的放他們雙親下車撐著雨傘回家
然後我自己一人在車上等我朋友回來
像胖胖糖網友跟這位朋友不熟, 後來好像都沒聯絡, 就無法提供影片了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521/702329.htm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727852-%E8%A1%8C%E8%BB%8A%E7%B4%80%E9%8C%84%E5%99%A8%E6%8F%AA%E9%81%95%E8%A6%8F-%E6%B3%95%E5%AE%98%E6%92%A4%E9%8A%B7%E8%A3%81%E7%BD%B0
針對故意之行為迫使人違規,而檢舉之行為,法官判決應撤銷,
理由是不應讓社會形成這種人人為糾察隊的風氣,
在者私人之行車記錄器,並不能為裁罰之依據,
所以遇到類似的刻意迫使人違規,而檢舉的案件,
準備好各項證據跟行車影片,說明前車是故意的行為,及他是檢舉人,
去申訴甚至打行政訴訟,很有機會會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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