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開的是這條: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先說建議,因為前提是「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而非「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號誌」,
所以應該是可以試試看拿這點去申訴罰單!
而這個法規其實設定的非常奇怪,
既然前提是設有專用車道,後面除了占用專用道外,卻又另外標出最內側及最外側?
轉彎專用道的設置基本上也只會在從最內或最外側開始阿,
總不可能最內側設計直行及左轉混合車道,然後內二設計左轉專用車道吧?
不過最內側設左轉專用,內二設直行及左轉混合道是有可能。(也比較合理,不會車流交織!)
那麼法規上的最內側跟做外側其實也沒有什麼意義,因為不會有專用道之外其他種類的車道。
除非...設有右轉專用道,但右邊又有慢車道!
那麼並沒有標示車道計算不計入慢車道,那麼針對慢車道車輛檢舉應該都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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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法規上的前提修改成「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號誌」,那麼最內側跟最外側就會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