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獅;:彘 wrote:https://yo...(恕刪) 環保局執行公務是不受限紅線、併排停車不代表可以逆向、闖紅燈、跨雙黃線行駛、不受道路指標規範隨意駕駛!環保局車輛非緊急公務車....怎一大堆人把法規自以為的無限上綱? 超好笑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規定,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公務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或停車地點得不受法規之限制。國文字看不懂?這裡只有寫停車與臨停,不代表可以逆向闖紅燈不視標線行駛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二項與第98條第一項第三款第101條第二項第三款 寫的很清處,垃圾車所屬環保局用車,都需以一般規範駕駛之在路上也遇過 工程救險車(台水電、工務處搶修車),也沒碰過這樣逆向無法無天的行車!搶修時車輛也是緊靠路邊擺放三交錐
Akicha wrote:你們這些台灣人早就是非不分了廚餘車算甚麼法定公務車?況且並非重大事件這種違停還不違法台灣人就是這樣愛積非成是 他們認為,收廚餘跟警車抓壞人、救護車救命、消防車打火一樣緊急吧bananaq wrote:我認為垃圾車執行公務不受交通法規, 是說他可以在收垃圾的地點暫停,垃圾集合地點那邊也許平時是黃線、也許是紅線, 因為要收垃圾暫停是沒關係的,如果他不受所有的交通法規限制, 那以後垃圾車全部都跟救護車一樣開就好了 XD這種模糊的法規, 可以請立法委員出來修改嗎? 法規只有寫停車有人自己腦補其他的
環保局回覆了! 確認事發經過後已當面飭責,據X員表示;當天為貪求方便因而違反道路交通規則,沒有依照路權正確的行駛順向車道,來停靠路邊收取廚餘,對於自己不當駕駛行為又妨礙民眾用路權益,願意深切反省改過,本局已將其事蹟登錄記點列入年度考核。本局已責成文山區清潔隊管理幹部加強宣導駕駛的路權觀念及為民服務的禮儀教育,以維本局為民服務良好品質與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