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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惡人先告狀」,法官連撤3罰單

這種惡劣手法的檢舉人畢竟佔極少數。

交通違規的案子大部分 (非全數)都是被檢舉人本身開車習慣不好。

舉一些例子:

1. 顯然可察覺後方一定距離有來車的情況下,變換車道/轉彎卻不打方向燈。

2. 高/快速公路車流速度稍慢 (或塞車)時,大部分人乖乖排隊,總有人走路肩。

3. 大部分人乖乖排隊下匝道,總有人快到槽化線時才要插隊,逼得車流瞬間重踩煞車。

4. 開放路肩限往出口小車,總有人利用路肩超車。

5. 利用爬坡道超車。

6. 汽車不得行駛慢車道 (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彎除外),總有人開慢車道侵犯機車路權。

7. 一般道路限速50 (沒有速限標誌),同向只有一條車道我開到錶速近60已仁至義盡,偶爾會有耐不住性子的人要跨越雙黃線超車。

8. 車尾號牌汙穢 (無下雨)或明顯模糊這種人也很狡猾,車頭號牌通常是清晰的,有意無意使車尾模糊。這類最後都會去監理站報到。

9. 有的汽車停紅燈喜歡佔用機車停等區 (不是在燈號轉換之際),這種平時就沒在尊重機車族的。

10. 面對多時相號誌直行箭頭,對向暫時沒車就偷跑左轉 (對向沒車你沒左轉他還會叭你哩)。或左轉燈雖亮,卻從最外側車道 (地上有右轉箭頭)未依標誌違規左轉。

11. 目光不是看自己車道的號誌,而是看到橫向車道的號誌轉紅燈就搶先起步 (殊不知闖紅燈了,機車族最會)。

12. 喜歡紅燈右轉、投機行駛人行道,停紅燈習慣超越停止線 (機車族最會)


如果你99%的時間都乖乖守規矩,好死不好1%違規的時候卻被檢舉了,

很遺憾你運氣真不好,再怎樣倒楣一輩子不會碰上幾次的,除非你剛好位於檢舉魔人常出沒的路段。

我敢說大部分受罰的案子都是應得,不要拿少數冤枉的出來講。

我覺得搞得道路草木皆兵的氣氛還不錯,連我自己駕車都用最嚴格的標準要求自己,我知道路上行車紀錄器無所不在。


檢舉交通違規是沒有獎金的,不要再以訛傳訛了。

一個交通違規檢舉案,要花時間剪輯影片長度、轉檔 (原始檔動輒一兩百MB,而檢舉系統有檔案大小、數量之上限),證據要確鑿。有時還需要PrintScreen連續擷圖。若是高/快速公路還常需看 Google街景找里程牌。要花時間查法條。

檢舉人當中的優良檢舉人出於義憤,願意浪費自己的時間提出檢舉是值得讚許的。
一個案子假設花5到10分鐘,一年1000件也要花上一百多小時,那是多可怕的毅力,同樣時間我寧願用來讀書。

被檢舉人既然當初選擇了大膽違規,就要承擔吃罰單的風險,不然怎麼對得起一板一眼的用路人?


Latios_JP wrote:
檢舉達人無所不在,...(恕刪)
支持抓這些檢舉人出來面對,
支持若檢舉案被撤銷或檢舉不成立反請檢舉人繳交處理費

台灣人真的很有空,怎麼不去拼經濟

ox0958 wrote:
2016-05-21 22:28 by ox0958
個人遇過一次,檢舉人於高速公路超(內)車道行駛,因車流大個人保持約四至十個車身,時速約八十在他右後方中線車道行駛,數分鐘後前方車流已散開,他維持時速八十至九十且前方車輛已拉開至少二百公尺以上,當我加速至前方看後照鏡確定有保持距離後同時打方向燈,在切入超車道前二度確認內側車道車輛距離夠遠我速度也夠快,打方向燈到進入內車道整個過程約15秒,但在我車身已四分之三進入超車道的時候,車晃了一下,後視鏡竟然突然出現剛剛那臺內車道小龜,是的,碰到我的車了,因沒車損故沒停下處理碰撞的部分,但二個月後罰單好像是這樣寫的,未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3000元。
以上我也想拿我自己行車記錄器去申訴,但實在太懶,就去繳一繳。
之後基於實驗(或報復)的心態,同路段個人也檢舉一件路肩超車並未打方向燈,真的,只要十分鐘上傳檔案,近二個月後就有電話通知,於哪天 什麼路段 時間 違規事實 確認後檢舉人會收到已開單的訊息。
實驗(或報復)結果覺得無趣且一點也不開心,我現在只是好奇怎會有人甚至拿這有缺陷的規定,搖著正義的大旗,在那邊自得的樣子。
十分鐘滿足的快感,換來是更多的空虛...我覺得啦!


只能說你舉了錯誤的例子

這種就算你申訴也不見得有用

首先,檢舉速度的問題是沒用的

一定要警察用他們經過檢驗的儀器測得的才算數

其次,實際上你是沒有注意到那台車跟上來了

就算他是故意不讓你,也是你沒注意到

畢竟,變換車道是你必須注意後方車距

而且,高速公路15秒可以跑好幾百公尺了...

0~100很多車也用不到15秒,附上一個連結給你參考http://goo.gl/sQVQTF

故意擋路或時速起伏很大這種我只要上高速都會遇到,只能自己小心了



沒有一樓樓看

好奇的是法官怎會看到違規檢舉案

違規不是檢舉上去交通單位就直接開單了嗎

還是要等著申訴 才會上到法官那邊?
用檢舉達人稱呼有點沽名釣譽
改稱檢舉賤人更符合他們耍賤的行為

Latios_JP wrote:
檢舉達人無所不在,...(恕刪)

pilot1982 wrote:
只能說你舉了錯誤的...(恕刪)



文字而已,表達不夠詳盡或解讀認知有異吧?!而且用車0到100的動力表現,好奇怪餒,我是在行進間加速的(這動力有人測嗎?)

而上面敘述15秒是我有超車念頭到打方向燈到超過去的時間,想表達的是我關注後方來車及提醒後車要變換車道的過程。

另外,20年1.5小車跟我1年性能車,動力要怎麼比啦。

但,不諱言,可能看到我打燈就想加速過來,然後他出現在我車後時,進入死角沒看到。



總之,檢舉達人心情是啥?很好奇而已。至少我被檢舉或檢舉人,都不開心。


而且警廣常宣導,檢舉交通違規是沒獎金的,但,這是捨身取義的概念嗎?





我被檢舉都會去看我的前後左右行車記錄器

找到車牌後就好辦了

哈哈哈

faith106 wrote:
不知道大家看完錢法官下面的文章,看法會不會不一樣?
鄭捷真的死了嗎?(錢建榮)


一碼歸一碼,他那篇很有問題,這篇判決我倒覺得沒什麼問題

嘻嘻
該法官是畜生

我也沒被 被我檢舉的違規畜生 看到我的車牌過

哈哈
嘻嘻
申請釋憲好讓民眾不能檢舉牠違規? 牠不如去給狗幹!
ENJOY1213 wrote:
開放不具有公權力的一般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這種法規很瞎⋯⋯
警察都不能用錄影的方式取締違規了,
還開放一般民眾用行車紀錄器錄影並檢舉違規
警察如果缺業績缺獎金拼命舉發,就被批政府搶錢
現在警察更可以換上便服,打開行車紀錄器繞一繞
自己當成一般民眾檢舉,就可以取締領獎金........
請問這是哪招?

有時候就是有一好沒兩好
如果只有警察能舉發,以台灣現在的人性,保證紅燈右轉、路肩行駛、高雄式左轉樣樣來
只看得見警察看不見交通規則
另外檢舉違反交通規則是沒獎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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