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的案子大部分 (非全數)都是被檢舉人本身開車習慣不好。
舉一些例子:
1. 顯然可察覺後方一定距離有來車的情況下,變換車道/轉彎卻不打方向燈。
2. 高/快速公路車流速度稍慢 (或塞車)時,大部分人乖乖排隊,總有人走路肩。
3. 大部分人乖乖排隊下匝道,總有人快到槽化線時才要插隊,逼得車流瞬間重踩煞車。
4. 開放路肩限往出口小車,總有人利用路肩超車。
5. 利用爬坡道超車。
6. 汽車不得行駛慢車道 (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彎除外),總有人開慢車道侵犯機車路權。
7. 一般道路限速50 (沒有速限標誌),同向只有一條車道我開到錶速近60已仁至義盡,偶爾會有耐不住性子的人要跨越雙黃線超車。
8. 車尾號牌汙穢 (無下雨)或明顯模糊這種人也很狡猾,車頭號牌通常是清晰的,有意無意使車尾模糊。這類最後都會去監理站報到。
9. 有的汽車停紅燈喜歡佔用機車停等區 (不是在燈號轉換之際),這種平時就沒在尊重機車族的。
10. 面對多時相號誌直行箭頭,對向暫時沒車就偷跑左轉 (對向沒車你沒左轉他還會叭你哩)。或左轉燈雖亮,卻從最外側車道 (地上有右轉箭頭)未依標誌違規左轉。
11. 目光不是看自己車道的號誌,而是看到橫向車道的號誌轉紅燈就搶先起步 (殊不知闖紅燈了,機車族最會)。
12. 喜歡紅燈右轉、投機行駛人行道,停紅燈習慣超越停止線 (機車族最會)
如果你99%的時間都乖乖守規矩,好死不好1%違規的時候卻被檢舉了,
很遺憾你運氣真不好,再怎樣倒楣一輩子不會碰上幾次的,除非你剛好位於檢舉魔人常出沒的路段。
我敢說大部分受罰的案子都是應得,不要拿少數冤枉的出來講。
我覺得搞得道路草木皆兵的氣氛還不錯,連我自己駕車都用最嚴格的標準要求自己,我知道路上行車紀錄器無所不在。
檢舉交通違規是沒有獎金的,不要再以訛傳訛了。
一個交通違規檢舉案,要花時間剪輯影片長度、轉檔 (原始檔動輒一兩百MB,而檢舉系統有檔案大小、數量之上限),證據要確鑿。有時還需要PrintScreen連續擷圖。若是高/快速公路還常需看 Google街景找里程牌。要花時間查法條。
檢舉人當中的優良檢舉人出於義憤,願意浪費自己的時間提出檢舉是值得讚許的。
一個案子假設花5到10分鐘,一年1000件也要花上一百多小時,那是多可怕的毅力,同樣時間我寧願用來讀書。
被檢舉人既然當初選擇了大膽違規,就要承擔吃罰單的風險,不然怎麼對得起一板一眼的用路人?
Latios_JP wrote:
檢舉達人無所不在,...(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