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任何信號燈指示的路口,任何車輛跟行人在穿越路口的時候,需要放慢速度並觀察是否可以安全的穿越,這是基本常識與動作。如果他要以時速60KM的速度穿越而不放慢速度觀察與確認,出事的機率本來就會比有放慢觀察的車輛或行人來的高,跟旁邊有沒有車輛擋住視線真的沒有直接的關係。
YBStars wrote:早上警察來敲門告訴...(恕刪) 一碼歸一碼... 你的車停在那裡,警察無法依照交通管理條例給你開單~但是,你的車擋住人家視線導致車禍,這跟你車停的地方是否違反營車相關規定無關~懂嗎!?
紅線內雖是私人土地,但屬道路人行道了,那不是停車位停在那邊本就錯了何況擋人視線害人發生車禍不是私人土地就可亂停車,如果私人土地就可任意使用亂停車,那慘了,台灣有多少私人土地是未徵收的道路用地或是既成巷道有種敢砌圍牆去圈圍自用看看所以對方若可舉證出車禍和車子擋視線有關,樓主可能賠定了,完全和紅線內私人土地與否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