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ger_lee wrote:就是標準的我開車我最大機車該讓我...大車也該讓我...(恕刪) 個人認為真的不要刻意製造對立啦!反正車禍發生時的肇事責任應該完全回歸「路權」為判定依據,至於誰受傷、誰死亡、什麼道義責任,都不應該列入肇事責任判定考量當中例如前兩日的新聞影片當中:如果一旦不幸閃躲不及,難道四輪也要背上「帝王條款」: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而必須負擔全額賠償嗎?
中原一點紅 wrote:例如前兩日的新聞影片當中:https://youtu.be/t0NRWgCxaJM如果一旦不幸閃躲不及,難道四輪也要背上「帝王條款」: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而必須負擔全額賠償嗎? 不對呀~~~~~~~~~~~~~~~~~~~~~~~~~~~~~~~~~依你的絕對路權理念 阿婆未左轉呀,只是跨雙白線過來,但還在同一車道內阿婆依舊是前車,若汽車撞上去,是後車同車道超車、且未保持安全距離後車全責,對吧?不是說好了,前車在同一車道內 要跳舞要停車要幹嘛都可以嗎?不然您的絕對路權的說法變來變去呢?還是因為汽 機車的立場調換而有不同說法?
小宸宇 wrote: 依你的絕對路權理念 阿婆未左轉呀,只是跨雙白線過來,但還在同一車道內阿婆依舊是前車,若汽車撞上去,是後車同車道超車、且未保持安全距離...(恕刪) 所以我才會請你如果對於路權一知半解,建議還是少發言為妙 首先,路口雙白線是「禁止跨越」的(壓線其實都可以根據45條開罰);再者,車道間是單獨行進路線,變換車道前需注意左右來車。換言之,阿嬤是完全沒有路權的。這樣瞭解了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