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6147 wrote:台灣警察爛也不是一天兩天了...(恕刪) 有必要這樣一杆子打翻一船人?把台灣警察都罵做爛?講法也太偏頗了吧!警界許多員警在崗位上都敬業努力工作著,並非台灣警察都活該被講那個爛字!
不用打行政訴訟,只需撥通電話去告知此事就可以了。什麼事都要請求國賠,國賠那麼容易嗎?大家都希望用繳少少的稅,得到最好的社會福利和照顧,可能嗎?違規見到警察的時候,心想:「***,死賊頭」發生事情了,心想:「快,打電話報警,叫警察來」警察是什麼呢?我需要你時再出現,我不想看到你的時候最好「滾」台灣的亂象越來越多,公權力的強度確強不起來(警察只是其中之一而已),為什麼呢?受害的絕對「不是」警察,而是全國人民,那麼大家一起承受吧!!
KEBR FAMILY wrote:不用打行政訴訟,只...(恕刪) 可以提訴願啊~,通常打電話去監理所找所長跟他說我請假要扣錢,看他怎麼回,最基本會再三道歉,也有些會用所內的資源補償,因為有過案例因為裁罰錯誤被調職或降職等的,我個人認為不能說打錯字而已,那天自己被因為公務員一字之差傷害的時候,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