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數千件的的交通檢舉法事,還是有殺不完的妖孽!

聖人才可以檢舉的邏輯有點怪?警察若違規就受罰,然後,他依職權一樣取締,兩者並不衝突。

至於前有施工,導致車輛必須跨越雙黃線繞道,基本上警察不會舉發。他們為了避免上法院,都要排除不可抗力的因素且要件全部符合才願意開單。

所以,實務上,還有很多變因,不是檢舉就必然被開單。執法單位考慮得比檢舉人多很多。
希望你開車、騎車、走路都不要有任何違規行為...
不然要殺妖孽前,請先把自己殺了吧~~...不然你有檢舉別人的資格嗎?
不是鄉愿~~真的專業的問題專業解決吧~~
這樣檢舉沒人會感謝你的~~
檢舉資格?當然有。法律所賦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第一款。自行查詢嘍。

還有,本來就不需要人感謝啊。懲奸鋤惡,實踐自我的價值,看到警察的回文「已製單舉發在案」就很爽了。
當違規的人有上萬,
只憑數千件的違規檢舉怎麼可能殺得完妖孽呢?

台灣交通大、小違規一直層出不窮,
一方面是民眾確實缺乏道安知識或根本沒有道德觀念,
另一方面也是執法者(交警)執法不力,
才讓大家根本連自己已經違法都不知道。

fortis0706 wrote:
但是一些矯枉過正的行為似乎可以在安全考量下去變通吧。...(恕刪)

說實在的,很多人就是會無限上綱這個『變通』,
也有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發生在這個變通裡面。
這種沒被抓是幸運,
但要是被抓被檢舉的,我認為就該乖乖認錯,
而不要在那邊跟交警、跟被害人說『我只是怎樣怎樣...』

要別人容許你違法是變通,但要達成守法也同樣有很多變通的手段。
fortis0706 wrote:
按照目前的交通法規...(恕刪)

其實你很多例子...
簡單的說今天前面有人就把車停在車道上下車去買餐,請問下你是等他把車開走才過嗎?還是繞過去,如果你選擇繞過去就是違規
繞過去這沒有違規,事出有因啊,能證明該車已妨礙通行、或突然故障
就如同前方有突發狀況,往左、右迴避,難道有雙白、雙黃線或沒打燈被開單

就正常多數狀況下,違規沒有其他因素,是該駕駛人問題

先暫且不討論違規行為
因為再怎麼樣都要專業的員警才能開單啊

-----
我只認為部份偏激人,檢舉人或非檢舉人

我檢舉上來討論,怎麼我就炫耀?、設陷阱?,卻被指鹿為馬
新聞報的檢舉人行為,他要公告天下,那也是他家的事
他的方式有沒有問題,這不是我能批判的...

另外議論檢舉事件,不少人把話說的很絕
檢舉人又不是犯法,有問題嗎?
jangjyyu wrote:
希望你開車、騎車、...(恕刪)


違規也要有人檢舉啊,這員警以後不能執法了嗎?

Poki39 wrote:
簡單的說今天前面有人就把車停在車道上下車去買餐,請問下你是等他把車開走才過嗎?還是繞過去,如果你選擇繞過去就是違規
繞過去這沒有違規,事出有因啊,能證明該車已妨礙通行、或突然故障

檢舉的經驗是,汽車沒有四個輪子都逆向,不會開單
即使不是要繞過違停(對方停止),而是跨雙黃超車(對方行駛中)


wetty wrote:
檢舉的經驗是,汽車沒有四個輪子都逆向,不會開單
即使不是要繞過違停(對方停止),而是跨雙黃超車(對方行駛中)


蛤,又是個不同行政區,不同認定原則問題了

我常遇到對方超車,偏偏路是雙向各是單線車道
超機車、行人、或腳踏車,所以不會四個輪子都過雙線
為什麼不等會完車,對向無車再超呢?
原則是車輪碰雙線左側,就成案嘍。
here_altis wrote:
四、五年來,幾乎每天出門回家都要拔下行車記錄器的SD卡,藉警方之法力除殺交通妖孽。
至今也累計好幾千件(有時一封信就包含了十幾件),不過,妖氛毫無消退之跡。

始終覺得臺灣政府在事先防杜方面,教育做得很差。在事後懲罰方面,目前更是掛一漏萬。
於是人人僥倖、方便第一,什麼法治啦、禮貌啦、斯文啦,通通成為「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的天方夜譚。

臺灣啊臺灣。我只好繼續苦行。再買好一點的機器、從「檢舉魔人」升級為「檢舉神人」了。
(恕刪)

說真的我覺得你們應該要拍個教學影片,先教導社會大眾如何正確開車?


而不是一昧的檢舉?


你敢公開你的行車紀錄器、或是你的車型、車牌號碼......讓大家看看你們是如何守法開車的嗎?


連警察自己本身開車、騎機車都會不守交通規則了,有本事你先檢舉警車先吧!

  • 1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